《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全面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培养对象(一)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未定级教师。(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或在教学、科研、服务地方以及育人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在岗教师。(三)经督导专家听课,认为尚有必要安排参加培养培训的中青年教师。第二章培养期限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第三章培养对象的职责(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
2、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二)制定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S)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师岗前培训和入职培训全部任务,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学习任务,随堂听课,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工作,每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试讲(每次1学时),通过听课、试讲,观摩学习其它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取导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3、(四)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主动向导师提交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题,由导师予以审核,并主动征求修改意见,未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五)积极参与相关教学研究,主动参加教研活动,观摩优秀教师授课,遵守新教师听课制度规定,系统学习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语言表达、课堂组织管理、师生沟通互动等技能。(六)积极参与科研、服务地方和育人工作,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教师育人水平的提高。(七)主动接受考核,递交个人考
4、核材料(主要包括:不少于16学时任教课程的教案、课件,课程考核方案(包括试卷),参加教改教研活动情况以及学习心得总结等,下同),虚心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第四章导师的条件与职责(一)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5年以o(二)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结合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跟踪计划落实情况。(三)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和科
5、研、服务地方和育人工作。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课程考核等)入手,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微格教学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与学生沟通交往的能力等。(四)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1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课件不少于16学时,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五)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
6、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1学时),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系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导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邀请参加评议的教师不少于5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六)负责审核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期中、期末试题,并明确签注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七)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A)指导期末,导师向二级学院提出指导工作书面记录,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第五章培养期考核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分为导师考核、二级学院考核、教师发展中心核定。导师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二级学院考核,二级学院考核合格者,经教师发展
7、中心核定后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二级学院考核不合格者,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延长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一)导师考核。培养满1学期的青年教师可以向导师提出考核申请。青年教师递交个人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签字并填写评语,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延长培养期等建议。(二)二级学院考核。根据导师推荐,二级学院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于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1 .考核小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同行教
8、师代表组成,考核组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人为院外人员)。2 .考核方式。二级学院考核可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进行,也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3 .考核内容。(1)听取工作汇报。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导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2)开设公开课。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接受同行评议、学生评价,公开课视频上网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的监督与评价。(3)审核考核材料。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培养对象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方可认定为“合格”。1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 .能独立编写教案、授课计划(教
9、学日历)等,能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3 .能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4 .完成培养对象职责核定的基本工作量;5 .公开课教学评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6 .了解教学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从考核合格对象中评选20%的优秀学员。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教学发展档案,并作为教师评聘、晋升的必要条件。第六章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一)学校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纳入教师系列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等必备要求,有指导青年教师经历的副教授在申报教授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二)教师发展中心全面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的监督与管理,负责优秀青年教
10、师导师评选与表彰工作。(三)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折算为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人事处给予工作量补贴。(四)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制度的实施、考核与日常管理。组织确定本单位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要求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2名青年教师;负责本学院优秀导师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导师候选人必须圆满完成指导工作,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成绩优秀。第七章其他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XXXX年10月15日起施行。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培养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所属学院学科到校工作时间培养起止时间指导教师姓名性别职称培养计划指导教师
11、签名:年月日(由指导教师、培养对象根据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共商制定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主要措施等,可续表。)学院意见学院(盖章)年月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意见教师发展中心(盖章)年月日XX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培养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所属学院学科到校工作时间培养起止时间指导教师姓名性别职称个人总结培养对象签名:年月日(由培养对象结合培养学习情况撰写个人总结,可续表。)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学生测评成绩公开课考评成绩综合培养情况学院考核组意见学院考核结果:考核组组长签名:年月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意见教师发展中心(盖章)年月日XX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导师推荐表所在学院:联系方式:导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科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职务担任研究生导师硕导博导获得荣誉奖励指导青年教师先进事迹。年月日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姓名学历/学位职称来校时间标志性成绩学院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