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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施工项目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各子(分)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质量预验收的管理责任,把好质量预验收底线,将质量缺陷拦截并消灭在质量预验收关口,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稳定受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属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中的第三层级其上一级为阳光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是直管项目质量预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质量预验收。子(分)公司是本单位项目质量预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质量预验收,同步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各级质量预验收主体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质量预验收的宜接责任人,
2、组织所属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符合质量预验收条件的项目开展质量预验收工作。第三章质量预验收实施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自检合格后,向本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提交项目质量预验收申请单。第六条收到项目质量预验收申请单后,各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标准、方法及验收记录,对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全面的质量预验收工作。第七条全面检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并评估质量缺陷影响范围及周期。第八条根据已识别出的质量缺陷,确认涉事分包责任单位预估质量缺陷维修成本,提出维修整改要求,未落实整改的,项目经理部不得办理分包结算。第九条监督工程实物交接完成情况,以及质量尾项销项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第十条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归档计划、时间节点及实际完成情况。第十一条预验收提出的问题,由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项目经理部整改完成后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复验。第十二条复验合格后,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质量预验收记录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