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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作合同甲方(总所):名称: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合作方):姓名:_身份证号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就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合作主旨1.1.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设立甲方分所,暂定名称为:市()律师事务所(下称“分所。12分所投入与收益分配按本合同约定处理。2 .各方投入2.1. 甲方投入2.1.1. 授权设立分所,配合提供分所设立所需资料、证照手续等。2.1.2. 授权分所使用甲方品牌进行宣传,但应符合甲方统一制定的宣传推广规范。2.1.3. 对分所选址、装修等提供咨询意见。2
2、.1.4. 对分所管理提供协助。2.1.5. 配合安排派驻律师等,但所涉及费用、人员补贴由分所支出。2.2. 乙方投入1 .2.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分所设立与经营所需的启动资金、场地租赁、装修、人员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投入。222 .其他应由分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如无特别约定,应由乙方负责投入。2.3. 特殊投入甲方同意分所使用甲方统一的律师办公系统和律所内部管理系统;分所应根据分所人数适当分摊甲方为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软件费用、许可费用等),作为分所运营成本。3 .合作期限3.1. 设立期限3.1.1. 本合同签订后S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分所设立,取得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开展
3、业务。3.1.2.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分所设立,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撤销分所设立相关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政策原因导致的除外。3.2. 合作期限3.2.1. 合作期限为:分所设立(以取得分所执业许可证之日为准)起组个月。3.2.2. 合作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4 .分所收益分配4.1. 甲方收益41.1.品牌许可费:每年:一万元,自分所设立之日起算;不足一年的应相应折算。付款方式:分所设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费用(折算到当年年底的费用);以后每年1月份以内支付当年度费用。4.1.2.管理费用提成4.121. 管理费用计算方式:分
4、所业务收入*提成比例。4.122. 提成比例:分所设立后1年内免提成;分所设立1年后按_%提成;分所设立2年后按_%提成。4.1.2.3.结算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4.13其他费用:总所案源提成、合作办案收入分配等,按甲方总所统一制度执行。42乙方收益421.分所的业务收入,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剩余收益应归乙方支配和所有:421.1. 根据约定应由甲方取得的收益;421.2. 分所的全部运营成本;421.3. 根据约定分所应分担的甲方总所运营成本。4.2.2.乙方应自行承担分所运营的全部运营成本,根据分所与工作人员、律师等约定,依法支付工资、收入提成,承担五险一金等。423.乙方应自负盈亏,如
5、有亏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1.1.4. 乙方与其他律师、第三方对分所运营与收益分配有约定的,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收益。4.3. 乙方收益支取要求:请填充(1)分所设立以后,乙方每月可从分所支取一元月薪;(2)其余收益,应在年终结算时提取;(3)乙方提取收益时,应预留分所正常经营所需资金。4.4. 责任追偿4.4.1. 如发生甲方对分所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4.4.2. 如因总所经营问题导致分所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分所进行赔偿。4.5. 业绩目标4.5.1. 双方确认业绩目标如下:(以下均指分所收入)合作第1年:不低于_万元。合作第2年及以后:每年不低于一万
6、元。4.5.2. 乙方未完成业绩目标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撤销分所。5.甲方权利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分所遵循甲方总所制定的律所管理、业务管理、营销管理方面的规范。52甲方承诺已经履行合伙人授权、决议相关程序,具备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不得以本合同未经决议、缺乏合伙人授权等事由主张不履行本合同。1.3. 甲方对分所运营有建议、监督权利,有权随时了解分所的各项经营状况。1.4. 分所更换登记的负责人的,应经甲方同意。6 .乙方权利义务6.1. 乙方有权作为分所执行主任,负责分所运营管理。6.2. 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取得分所经营收益。6.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7、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不得转包。6.4. 乙方、分所及分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执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6.5. 因分所经营导致的执业责任、赔偿责任,应由分所承担;造成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分所追偿。如分所资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6. 如本合同解除、到期终止,乙方应将分所全部执照、财务手续交由甲方处理,并配合办理相应注销手续(如需注销)。6.7. 特别经营要求6.7.1. 乙方及分所不得以甲方、总所、其他分所的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合同、法律文件;6.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分所不得对外借款及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8、6.7.3. 下列事项需要甲方审批同意,乙方及分所方可签订合同及开展:对外采购货物、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万元。7 .违约责任7.1.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筵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收款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或将造成甲方品牌、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撤销分所。除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费用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7.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8 .附则8.1.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甲方总部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准。8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