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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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7年8月21日,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同时,近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印发实施,明确规定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为加快我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进度,确保相关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要求落实到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成果。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和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商碎、砂石料加工、煤炭经营等行业做好物料储存、运输、装卸、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快整改治理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治理工作。三、治理要求及相关标准(一)基本要求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煤炭等行业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煤炭、煤肝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

3、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厂区根据物料种类设置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配备符合要求的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二)相关具体标准1.密闭料仓(1)封闭的料仓内设置喷洒降尘装置,同时配备雾炮或其他除尘设施用于作业期间降尘,料仓不能有可见颗粒物外逸。

4、(2)封闭的料仓进出口需安装门帘或推拉门,除物料进出时段,门帘或推拉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粉尘扩散,进出、装卸物料时需采用雾炮或其他措施降尘,对进出料场带出的泥、土等,需及时清扫,料场外不得有泥块、煤浆、积尘等。(3)封闭的料仓内有破碎设备、物料输送等设备的,需符合相关要求。2.洗车平台(1)平台设置于厂区大门内侧,四周设置排水渠,排水渠与沉淀池连接。排水渠、沉淀池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排水渠、沉淀池尺寸应满足正常车辆进出清洗需求,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沉淀池定期清理,清理后的固体废物按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确保清洗效果。(2)洗车平台整体为凹字型,设置自动

5、感应装置。在两侧与底面布满出水喷头,平台长不得少于5米,宽不得少于4米,高不得少于1.8米,冲洗压力不得小于3.5kgcm2o洗车平台前后设置减速带,运输车辆经过洗车平台,车速不得高于10kmho(3)平台两侧及底部喷头需交叉喷射,做到轮胎、车底无死角全覆盖清洗。确保运输车辆出厂轮胎及车厢外体不得携带任何粉性物料。3.防风抑尘网(1)防风抑尘网地下基础需由预制混凝土块或现场浇注作为地下基础,不可直接安装于料堆表层。(2)防风抑尘网支护结构需采用钢支架支护,支架主要给防风抑尘网提供足够的强度,抵御强风的破坏。(3)防风抑尘网安装连接需采用螺钉、紧固件固定,不可采用绳子、铁丝捆绑等临时性固定措施。

6、(4)防风抑尘网下部单独设置1.2-1.5米的挡土砖墙,防止雨雪后煤浆、泥水外溢。(5)防风抑尘网高度需高于料堆最高处2米,且不得低于料堆高度的1.1倍。(6)防风抑尘网需采用金属原材料经机械组合模具冲孔、压制、喷塑而成,具有强度高、韧性好耐酸碱、承受弯曲变形能力强等优良性能,不得使用棚布、遮阳网等,在日常使用中需及时对生锈、腐蚀以及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7)防风抑尘网顶部或料场内需设置喷淋降尘装置,设置在防风抑尘网顶部的喷淋口间距不得大于6米。喷淋设备要实现喷淋全覆盖料堆,并加强对喷淋口的维护,不得堵-vf2O(8)防风抑尘网进出口需安装门帘或推拉门,除物料进出时段,门帘或推拉门应处于关闭状

7、态,防止粉尘扩散。进出物料时需采用雾炮等降尘措施,对进出料场带出的泥、土等,及时清扫,料场外不得有泥块、煤浆、积尘等。(9)防风抑尘网内物料需同时采取苫盖的防风抑尘措施,做到全面覆盖。4.路面硬化及物料苫盖厂区内所有路面一律使用混凝土硬化,不得使用煤肝石、石子、砖块等硬化措施替代;路面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整洁。厂区内所有按照要求必须苫盖的物料,一律使用密目网或篷布进行苫盖,做到应盖尽盖;物料作业面完成作业后应立即苫盖。四、工作措施及分工(一)严格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散乱污”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公告,对无土地、环保、工商等手续的各类煤场、堆场、料场(含经营性和企业自备),

8、由各镇街、开发区进行清理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各镇街、开发区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清理取缔情况经镇街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认真开展分类治理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我县相关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具体督促落实辖区内相关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县建设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督导商碎、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县经信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督导煤炭

9、经营场所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排查上报的除“散乱污”外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县督查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无组织排放治理落实情况。(三)实行行业退出机制对手续齐全但因土地指标等客观原因不能建设密闭料棚及路面碎化的煤场、堆场、料场(含经营性和企业自备),实行限期退出机制。2018年8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密闭料棚及路面碎化建设的,在停产且确保产尘物料全覆盖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协调解决土地建设指标等问题,按照要求建设密闭料棚和路面硬化,2019年底前仍未能建设的自行关停退出,由所在镇街、开发区负责落实。(四)建立黑名单制度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公布不落实方案要求、推进工作不积极的各类煤场、堆场、料场(含经营性和企业自备)以及涉上述场所企业清单,列入诚信档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采购物料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产生扬尘污染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省信用等级评价平台,作为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的依据。各镇街、开发区将建立的违法项目清单于2018年8月底前报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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