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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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方案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升规纳统是对企业培育、成长、入库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也是反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各乡镇(办)、各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好升规纳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培育

2、、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体系,对纳统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对全区所有“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及以上,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以及建成项目投产情况等进行监测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聚焦精准培育,加快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全面准确反映全区高质量发展成效。三、纳统范围“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库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省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四、纳统原则(-)“先入库再有数”原则。达到规模的“四上”单位要申请纳

3、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报表。(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负责对主管的行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以便及时做好升规纳统服务工作。(三)“在地统计”原则。除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经营在地原则进行统计。五、纳统时间“四上”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根据省统计局要求,2月份,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8日;3至12月,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6日。符合纳统标准的新开业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至当年新开业单位)可进行月度纳统,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11月,12月月度纳统

4、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年度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统计局下发通知为准。“小升规”企业仅能通过2月月度和年度纳统申报入库。六、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纳统标准对全区未纳统企业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1.统计部门负责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乡镇(办)、各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季度监测工

5、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确保全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2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定期调度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推送给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3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在全区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在全区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

6、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5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提供报告期内各行业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8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含企业具体营业收入数据)。6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7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业、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的培

7、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8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营业收入16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做好贸易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法人单位;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

8、入800万元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11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行业法人单位。12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会计行业法人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升规纳统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14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

9、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旅游业等行业法人单位。15 .科技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研究和实验发展类、科技中介、创业空间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6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婚姻中介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登记单位详细信息。17 .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法人单位。18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业法人单位。19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保护

10、和环境治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20 .城乡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务管理业法人单位。21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法人单位。22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管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23 .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

11、元以上的渔业、海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开展水产市场单位主体纳统工作。24 .邮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25 .国资部门负责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中涉及国有企业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所监管单位名录信息及相应经济指标信息。各责任部门将提供的“准四上”单位清单按时间要求报区统计部门,并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推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七、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12、。成立市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升规纳统专项工作。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意见,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升规纳统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及时研究解决升规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各乡镇(办)、各园区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升规纳统工作方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督导调度,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强化分工协作。各乡镇(办)、各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挖掘本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及

13、互联网信息,对主管领域达到或接近统计入库标准的单位进行初核,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处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和做好达标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工作。统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各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会同区政府督查机构加强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对各乡镇(办)、各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纳统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

14、以通报表扬,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五)鼓励企业升规纳统。继续执行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性良好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两项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实施期限自2022年起暂定两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附件:1.“四上企业”指标解释2.各部门所需提供资料附件1“四上企业”指标解释一、什么是“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

15、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若非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三)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

16、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若非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四)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六)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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