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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岗位聘任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阳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岗位聘任及薪酬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属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中的第三层级。第三条木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部室、管理中心、阳光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走岗位聘任及薪酬分配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发布、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等工作。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明确岗位的聘任条件,规避“人”“岗”不匹配的风险。(二)解决薪酬分配体系不健全、原则不清晰、
2、形式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导致薪酬分配无章可循的问题。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七条坚持“工作业绩为导向”,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做到“择优聘用、绩效考核、有效激励、正常退出”。第八条薪酬分配以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绩效表现以及人才市场价格为导向,根据对公司贡献度不同,实行差异化分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优增薪、绩差减薪”,建立岗位能升能降、工资能增能减的动态分配机制。第九条员工薪酬的主要形式:1 .公司班子成员采取目标年薪制:2 .市场开发部人员采取营销责
3、任承包制;3 .预结算中心人员采取内部承包制:4 .一般管理人员采取岗位绩效工资制;5 .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采取项目目标责任工资制:6 .作业人员采取计件(1.)工资制。第十条岗位序列和人数设置:1.岗位序列以岗位序列设置层级图(附件为参照配置;2 .管理岗位聘任的总人数,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鼓励人均生产率的提高,即不允许超过每一层级的上限及人员配置的总人数;3 .确属特殊情况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聘任。第三章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岗位的聘任及解聘:(一)聘任原则及流程:1.各类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必须严格执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4 .机关部室、管理中心主管级人员及阳光有限班子成员及主管级人
4、员的聘任:按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工程公司领导干部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机关部室、管理中心、阳光有限主办级人员的聘任:按囱位聘任基本任职资格(附件2)规定执行,分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5 .项目经理的聘任:由主管领导负责酝酿及组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聘任。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含副总工程师)的聘任:由分管领导负责酝酿及组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聘任。项目经理部部长级人员的聘任:由项目班子、分管领导负责酝酿及组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项目经理部主办级人员(含作代管人员)的聘任:按岗位聘任基本任职资格(附件2)规定执行,经项目经理批
5、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6 .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原则上须符合岗位聘任基本任职资格(附件2),确需破格聘用的,且未超过聘任总人数的,经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聘任。7 .作业人员(含调试技术人员)班、组长的聘任,由其管理单位负责酝限及组织,分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贡聘任。(二)聘期设定原则:1 .管理岗位聘期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2 .主管级、主办级管理闵位的聘任为一年一聘,以自然年度为周期。3 .项目经理部管理岗位的聘期可以根据项目工期,采取一个项目一聘,聘期内,未发生变化的,项目结束聘期自然终止。4 .作业级班、组长的聘期可以根据项目工期,采取一个项目一聘,项目结束聘
6、期FI然终止。(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任:1 .人员调转:2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重要工作目标;3 .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4 .因施工生产、组织机构调整和项目结束等原因岗位消失;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等:6 .其他不满足管理岗位聘任条件的情形。第十二条薪酬支付:(一)薪酬结构:1.公司领导层薪酬执行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各二级公司经营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文件。2 .市场开发部人员执行阳光工程公司市场营销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文件。3 .预结算中心人员执行阳光工程公司预结算中心工作履职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4 .机关部室、管理
7、中心:(1)机关部室、管理中心主管级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值班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2)机关部室、管理中心主办级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值班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3)机关市场开发部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营销绩效奖。(4)预结算中心人员=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绩效工资。5 .阳光有限:(1)阳光有限班子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月预发收入+工龄工资
8、+职称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收入一年度预发收入)。(2)阳光有限主管级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项目)+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3)阳光有限主办级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项目)+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4)阳光有限作业人员(含调试技术人员)班、组长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以班组实际盈利情况核定)。(5)阳光有限作业人员(含调试技术人员)的年收入
9、=出勤月数(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6 .项目经理部:(1)项目经理部项目班子成员(含副总工程师)的年基本收入=月度工资+年度考核剩余收入。项目经理收入=基本收入+超额利润奖励。超额利涧奖励是指项目经理部超额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贡任书约定利润指标可计提的奖励部分。(2)项目经理部部长级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3)项目经理部主办级人员的年收入=出勤月数X(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执(职)业资格津贴+津贴补贴)+年绩效。(4)项目经
10、理部主办级、部长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契约化经营激励方案参与超额利润奖励分配。7 .主办级、部长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等级调整须结合员工管理岗位聘任、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以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其中,绩效考核为员工工资等级调整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参照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阳光工程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8 .对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内部控制、企业管理、创利创效、资质管理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在岗员工,公司可进行专项奖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专项奖、质量专项奖、科技创新专项奖、经营结算奖、清欠奖及获得特殊荣誉奖励等。专项奖励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经公司总经理
11、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放。(二)薪酬核定:1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X工资等级对应系数。各职级根据岗位责任及任职资格的不同,分别设立对应的工资等级区间。工资等级对应系数根据员工被聘任岗位的对应职级。2 .项目班子成员年度承包工资收入通过月度预发、年度考核的形式进行发放。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月预发收入的核定,参照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年基本收入按照项目经理收入的50%-80%由项目经理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项目党支部书记月预发工资标准按项目经理的90$确定,项目其他班子成员月预发工资标准按项目经理的80%确定,其中副总工程师月预发工资标准按项目经理的7
12、0%确定。项目经理年度综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对项目部当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打分,考核结果是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年剩余基本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完成当年各项计划指标的要在年基本收入核算中扣减。3 .工龄工资以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核定,标准为20元/年。计算方法为:月工龄工资=(本年度-本企业工作起始年度+1)X20元。4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技术等级核定,参照如下:5 .绩效工资核定,参照如下:各级岗效人员绩效奖按照“效益升、薪酬升,效益降、薪酬降”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部按月核定绩效奖金总额,各管理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奖金总额内提出二次分配建议,人力资源部按分配建议计发。事假
13、、病假(包括疗养)、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脱产学习(集团公司统一批准的岗位学习除外)等假期均不再计发绩效奖等。6 .加班工资结合考勤核定,参照岗位工资、月计薪天数等计算,每月计发天数不超过4.5天。7 .执(职)业资格津贴新增或增项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享受执(职)业资格津贴,具体标准如下:注:(1)员工取得执(职)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方可享受奖励及津贴,对于已经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只享受月津贴。(2)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的一次性奖励额度,按照新取证标准减半执行。社会招聘新入职的一级建造师只享受月津贴。(3) 一级建造师每增项一个专业,月津贴增加400元:对
14、于取得不同执(职)业资格的员工,执业资格津贴可以累加计算。各类执业资格津贴最高累加金额不超过2000元/月。(4)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 员工领取执(职)业资格一次性奖励后,在集团公司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若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须全额退回一次性奖励。8.其他津贴补贴核定:1)伙食补助:工作地点在上海市内的,每人每月不超过550元:工作地点在上海市以外的,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统筹统支,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不再报销伙食类费用。(2)通讯补贴及交通补助:公司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按工业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
15、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3)高温季节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4)技师津贴: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且被聘任从事相关工作的,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每月4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5)外地施工津贴(在上海市除外):距公司注册地500公里内的,每人每天10元;距公司注册地500公里以外100O公里以内的,每人每天15元:1000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天20元。(6)值班津贴:双休日每人每天40元,法定节假日每人每天60元。(7)少数民族物价补贴及卫生费按现行标准执行。(8)国外津贴补贴:国外工作人员执行国外津贴,标准按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国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9)租房补贴:人员范围:劳动合同主体为集团公司、工作地点在上海且所在单位未提供住宿、本人或父母在上海市无产权房、全口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在岗员工实行租房补贴;条件:员工享受租房补贴后因项目结束、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待聘、待岗的,其待聘、待岗前三个月可享受租房补贴,三个月后若仍未上岗,则不再继续发放租房补贴,直至上岗后按规定发放:标准:员工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年限:员工租房补贴年限最高为五年。即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参加工作起五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