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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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V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业发展。强化生猪养殖业招商引资,新建、扩建和禁限养区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符合规定的,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激励提升生猪产能。充分利用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生猪规模养殖集中区,推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循环发展,促进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奉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

2、镇人民政府)二、落实土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认真落实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协议中明确用地使用结束后,经营者要回复土地原状,占用耕地的应明确复垦为耕地及保障措施的约定条款。乡镇政府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登记

3、建档。(奉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全面清理排查,规范禁养区划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精神,依法科学划定禁限养区。迅速开展禁养区划定清理排查,全面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限养区行为。对禁养区内须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给予合理过渡期,并优先支持异地重建,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对落实粪污配套处理措施的,加快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完善补贴政策,恢复生猪生产

4、。认真落实国家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改扩建项目、临时贷款贴息等政策,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补贴范围;及时完善和落实生猪养殖设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恢复生猪生产奖补政策,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临时生产救助资金,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补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每头100元补助(外调仔猪,以运输检疫证为依据);自即日起对参加2020年保险的能繁母猪给予每头100元补助(以保单为依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做好信贷和保险,强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

5、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劝耕贷”和县级农业担保服务范围。鼓励农业担保机构实行优惠保费,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范围,暂时提高保险保额,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育肥猪保额提高到800元,保费按规定承担。(牵头单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强化猪肉储备,关注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猪肉储备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密切关注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投放储备猪肉,保障元旦和春节等重要

6、节日供应,优先保障学校、驻来部队等重点单位和困难群体的猪肉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七、调整养殖结构,加强市场流通供应。合理调整养殖业结构,加快发展肉牛、肉羊、肉禽、水产等产业,丰富市场供应,鼓励消费替代。强化产销对接,引导县内规模生猪养殖场优先供应域内生猪需求。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推进冷链流通,对整车合法运输的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至2020年6月30日内免收通行费。加强猪肉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7、: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规范处置新发疫情。严格开展产地检疫,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强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坚决消除运输环节疫病传播风险。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县“防非指”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九、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猪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压紧压实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县政府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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