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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领带动更多社会化市场化机构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借助社会服务资源,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实现助企惠企服务的下沉扩面,助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之家”)定位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最基础性的服务载体,建设目标为数量多、覆盖广,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宣贯触达、服务信息发布传播、企业诉求收集反馈等普遍性服务。第三条小微企业之家建设坚持服务重心下移、区域布局合理、功能配置均衡,以政府引导、制度规范、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探索与社会组织、银行、电信等服务机构合作共建,
2、实现资源互通共享,提升建设运营实效。第四条小微企业之家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各大银行分支机构、电信业务经营分支机构等。第五条小微企业之家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完善的配套设施、专业的服务人员、良好的服务业绩。第六条小微企业之家的创建、申报和运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小微企业之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
3、资格,或具有明确的运营管理责任主体。(二)运营状况稳定良好,法定代表人或运营管理责任主体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三)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四)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1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兼职人员。(五)具有辨识度较高的固定窗口,能够悬挂统一的牌匾或张贴统一标识,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展示产品。(六)小微企业之家应提供以下四个方面服务:1 .惠企政策宣贯触达:定期开展热点政策宣贯,提供多样化多渠道政策信息和热点政策
4、解读,跟踪政策服务效果等。2 .服务信息发布传播:对国家和我市组织开展的各类惠企服务活动、服务信息和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和推广宣传。3 .企业意见收集反馈:设立企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服务等方面需求调查,持续优化政策服务内容。4 .特色专业领域服务:结合自身业务,拓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检险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第三章申报流程和方式第八条小微企业之家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可单一主体申报,也可由各大银行分支机构、电信业务经营分支机构联合所辖运营网点批量申报。第九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
5、之家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复核。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之家的认定工作,对达到认定标准的,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授予“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称号。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小微企业之家实行动态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小微之家按要求出具自身评价报告,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和复核。对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表现突出的,择优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已授予的小微企业之
6、家称号。第十三条小微企业之家应积极与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协同服务,接受其业务指导,按期报送运营管理、服务企业、活动组织等相关数据及信息。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已授予的小微企业之家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在申请认定和绩效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二)法定代表人或运营责任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三)法定代表人或运营责任主体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第十五条小微企业之家遇有名称、地址、主营业务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视情况作出小微企业之家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第
7、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关于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落实工信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织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引领带动更多社会化市场化机构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借助社会服务资源,实现助企惠企服务的下沉扩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计划启动“小微企业之家”创建工作。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定位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最基础性的服务载体,建设目标为数量多、覆盖广,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宣贯触达、服务信息发布传播、企业诉求收集反馈等普遍性服务。二、起草工作过程前期通过对企业走
8、访调研、访谈等方式,初步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方式、运行管理等进行拟稿规定。在与各市属金融机构、运营商等相关单位开展座谈会后,根据座谈会意见反馈并经过多轮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包含五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背景,小微企业之家的定位、目标、申报主体、运营管理单位以及本办法遵循的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申报条件共一条。主要对申报小微企业之家的主体条件进行规定,共分为六个部分,对申报主体需要具有的资格、硬件条件、人员配备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明确小微企业之家的服务内容。第三章申报流程和方式共四条。主要是明确小微企业之家的申报原则、申报主体、申报频次、认定单位及公示公告事项等。第四章运行管理共四条。主要是明确小微企业之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小微企业之家开展服务的要求;明确给予奖励和撤销称号的情形;明确小微企业之家有重大变更事项的处理方式。第五章附则共两条。主要是明确办法施行日期、解释权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