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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办法01.事故报告原则:坚持项目经理统一对外报告原则。02.事故调查原则:坚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03.事故对外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掌握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并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规定向项目所在地项目监督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04.事故内部报告程序:事故现场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报告本单位总经理:事故单位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电话快
2、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董事长,并同时报中冶集团安全监督部门。05.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隶属公司应在48小时内,组织成立事故调杳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集团公司应在48小时内,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行组应由分管安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06.事故内部调查程序:勘查事故现场;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宜接经济损失:调查询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杳明事故经过;提出对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在事故发生后1月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07.事故处理:集团公司建立事故通报机制,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不同层级事故反思,并按照安全履职全权重考核奖惩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08.事故统计与档案: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一律列入统计范围,并建立工伤人员事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