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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集采集付资金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1、项目。业主指定唯一供应商或供应价格的项目,资金未落地的PPP项目不在集采集付范围内,合作经营类项目非自营部分原则上不在集采集付范围内。2、物资。钢材、电缆、电缆桥架、油漆、防水材料(含施工)、管件、阀门、临建设施、临建电箱等九类主要物资,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擅F1.将已纳入集采集付的物资采用非集付方式招标。3、供应商。必须是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或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二、内部借款:1、借款审批。集团公司按集采集付招标、付款的同时,各单位可通过OA向集团公司申请内部借款,并根据申请的借款期限承担相应资金成本。对于资金充裕的单位可以
2、不申请内部借款,既享受了集采集付的低价采购优势,乂不产生财务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提供专项借款的项目,在使用集采集付付款时,相应扣减专项借款额度,项目垫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已审批的借款金额。2、借款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由集团公司根据采购合同、结尊单及发票直接付款至供应商。3、借款利率。根据不同的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不同。借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年利率为鸣,4-6个月为5%,逾期未归还的按8%收取。4、借款归还。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资金策划,项目资金回款后及时归还借款。借款到期后仍未归还的,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直接从各单位内部银行账户扣款清偿,不再另行通知。5、逾期处罚。对于到期未能归还借款本息的单位,自逾期次日起,集团公司将根据未还款金额按及年利率收取逾期利息。集团公司对逾期单位负费人每月扣罚工资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自逾期之日起,暂停该单位的集采集付采购招标,宜至借款全部还清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