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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法定公告】XX县2024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XX县2024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XX县XX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XX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详见用地范围图。二、征收土地理由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五路(XX)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2、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根据X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8月2日起,由XX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XX政发(2023)1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XX政发(2014)53号)和xx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x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XX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8月2日起,XX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XX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告范围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已在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XX)子以公布。特此公告。XX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