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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依法治统,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统计工作职责任务(一)县统计局职责任务1.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数据比对等方式,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情况。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法治宣传,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2 .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建立并完
2、善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管控等制度。监督乡镇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乡镇、园区统计业务。指导统计调查单位独立正确填报数据,及时解答相关问题和咨询。对统计调查单位报送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按照随报随审原则,运用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对源头数据进行审核把关。规范企业入退库管理,核查入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做好不达规在库企业的退库工作。3 .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数据核查制度,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通过日常查询、实地调研和专项检查,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统计违法
3、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二)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任务1.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和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保障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化农村统计调查体系,规范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健全农村统计台账,按照期限要求归档统计资料。按照新一轮住户和农业样本轮换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归口管理。2.强化乡镇统计职能。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走访,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大准规模企业摸排力度,协助县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做好
4、入规纳统工作。督促指导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义务宣传,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3.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建立乡镇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规范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按照“基本单位500家以下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及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完善村(居、社区)统计网络,统
5、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三)开发园区统计工作职责任务开发园区应当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根据园区内统计工作任务,按照要求配置合理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统计工作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园区统计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常态化走访,定期组织统计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夯实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四)相关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任务1.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分管统计
6、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落实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的原则,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走访和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2.统计基础薄弱的行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本行业内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五)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明确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保障工作条件。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电子统
7、计台账,统计台账资料的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相衔接,做到先有台账资料,后有统计数据。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一)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县统计局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开展统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日常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县统计局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对新入库企业开展“四个一”辅导服务,提升新入库企业统计能力,加强对乡镇、园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加强对企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鼓励采取跟班
8、学习等形式,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切实增强一线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统计基础建设和源头数据质量把关责任,通过综合调研、日常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统计台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采取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的联动包保机制,责任到人,切实解决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实际,可采取相应激励奖惩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应统尽统和依法依规统计,提高源
9、头数据质量。(三)建立数据质量分析评估机制。县统计局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科学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优化提升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监测分析,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真实全面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预判,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四)建立健全统计监督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基层基础薄弱的乡镇、园区加强工作指导,对疑似问题企业加大现场核查频次。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适时通报
10、、曝光典型案件。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三、加强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持续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坚守依法统计底线。(二)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完善统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统计执法人员配备,统筹安排符合具有申领统计执法证件资格的人员充实统计队伍。将统计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落实好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落实各类普查经费保障。(三)加强人文关怀。关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统计机构倾斜,对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统计干部加大提拔使用力度,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