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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了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的政策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政策举措未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了科技创新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以政策落实落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健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的要
2、求,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服务力量,明确科技管理服务专职岗位及人员,强化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二、创新创业落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关于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和青发(2016)28号关于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60号),进一步细化离岗创业落实制度和工作流程,打
3、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通道,切实解决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落实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和青发(2016)28号、青政(2018)28号关于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向初创期企业倾斜,将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相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规定,由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制定青海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满足科技
4、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科技人才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18)33号)关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数、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设岗位设置工作,切实解决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难的问题。落实人才交流合作制度。按照青海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青组字(2019)32号)关于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开展出国(境)培训、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共同举办高端学术论坛、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拓展我省专业人才与省内外、国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交流合作的领域与层次的要求,积极拓展国外专家线上授课和国内专家现场授课相结合的出国(境)培训新模式,不断提升我省人才科研素质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才交流合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