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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多收费退还消费者案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XX年X月,消费者某某向X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其在某小区停车场充电站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完成后多停了1小时,结算时却收取了115元费用,王先生认为多收了费用,在多次联系充电APP客服未果后,请求X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充电站多收费的纠纷。二、处理过程及结果X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来到充电站进行现场查看,并查验了消费者某某通过充电APP提交的订单、结算单。通过调查发现,消费者某某在该充电站充电时长1小时,充电APP公示的充电价格为1.09元/度,充电43度后停止充电,待消费者某某来结算时,距离停止充电刚好1小时。充电AP
2、P公示页面中有一行声明,充电车位占用费0.5元/分钟,50元封顶。按照公示费用计算,APP显示充电费用46.87元,占用车位费是30元,合计76.87元,最终却收取了115元,明显存在多收费的问题。随后,月城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到了充电站负责人,告知了消费者某某的情况,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充电站负责人在核实了情况后,立即向消费者某某退还了多收的费用并向消费者某某的充电APP账户中赠送了200元充电券予以补偿,同时向X市场监管部门承诺立即整改充电系统计费问题,消费者某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案件中,消费者为电动汽车充电后占用了车位,而充电站并未按照公示的计费标准进行计费,额外多收取占位费用。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多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