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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压电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方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保险基本方案如下:1.投保人:XX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3 .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
2、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4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视最终公司选定的附加保险服务的种类、保险金额及免赔额度而定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X月X口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X)-本议案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及第X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XX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