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在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市人力社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延续备案工作通知)。(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2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C2024)5号);二、文件制定过程(一)起草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一)征求意见情况。一是市人力社保局征求部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意见;二是市人力社保局征求部门职称评审专家意见;三是拟在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三、文件主要内容延续备案工作通知严格按照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对申请对象、申报材料、申请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延续备案工作通知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明确了延续备案的申请对象为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3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第二部分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职业所需提交的材料;第三部分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程序;第四部分一是明确了市、区县2级人力社保局对延续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权限;二是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范围以及申报时限;第五部分明确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件中没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文件不一致的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械;联系电话:8815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