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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的实施方案稻渔综合种养是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有机结合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新模式。为加快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稻渔养殖面积和示范基地增加。2019年新增1600亩,达到3500亩,争取打造百亩示范点5个,五百亩示范片2个,千亩示范片1个;2020年新增2000亩,达到5500亩,力争创建10个二百亩以上示范点,3个五百亩示范片,2个千亩示范片。(二)稻渔养殖效益增加。实现亩产千斤粮、亩增收千元的“双千”目标。(三)稻渔养殖农药化肥用量下降。用肥以有机肥为主,病虫害防治主要依
2、靠生态防治,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化肥用量与农药用量平均减少50%以上。二、推进措施(一)做好科学规划。坚持“以粮为主,生态优先”的理念,结合市区2018-2030水域滩涂规划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二)加强产业建设。通过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等方式进行培育壮大,扩大适时供应充足优质种苗能力,开展水产良种场创建。加快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到2020年,苗种自给率达到30%o(三)提升科技水平。加强种养业技术协作和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稻渔综合种养中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病害防治技术,不断提高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水平。加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推广
3、力度,加强集中培训与巡回指导,每年培训200人次以上。(四)培训示范主体。开展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创建。通过开展培训、组织观摩、技术交流,提升现有稻渔种养管理水平,稳步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大户领头、群众自愿参股的“大户+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发展模式。培育种养大户通过实现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转型。(五)创建稻渔品牌。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投入品使用管控和产品质量追溯,推行按标生产,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开展地理标识产品等认证。加速稻渔产品“互联网+”营销模式构建,组织规模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线上线卜两全经营。三、政策
4、扶持对符合本区稻渔发展规划,养殖规模连片200亩以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到户帮扶项目发展稻渔养殖不受补贴面积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卜.优先扶持带动帮扶户增收的主体、基地。(一)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种养户对合法取得的土地开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开沟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田块总面积的10%,支持建设临时性生产管理用房。(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符合稻渔综合种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的宜养田块,全部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争取用2年时间完成。政府牵头,财政、国土、水利、交通、环保和农林协调机制,统筹高标准农田、“四好农村路”、水系连通等项目资金,完善
5、稻渔综合种养规划区基础设施,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供优越条件。(三)提高保险覆盖率。将规划区内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对种养主体实行叠加保险补贴,依据企业自愿、择优投保、财政补贴原则,按保费的50%给予财政补贴;对建档立卡帮扶户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保费全额补贴。方案由区财政局、区农林委另行制定。(四)强化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支持、融资贴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对符合条件的稻渔综合种养企业,农业产业化引导基金予以支持。1 .对新增稻田养殖连片基地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连片面积200-500亩(不含),按每亩30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500100o亩(不含),按每亩400元
6、标准补贴;连片面积达100O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标准补贴。2 .对当年建设水产专业市场、深加工、仓储、冷库、烘干、加工及低温储存项目等配套的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10%的补助。3 .对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利率超出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年化利率3%,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4 .对取得市级示范基地、省级示范区、国家级示范区资格的主休,每个分别奖补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300亩以上新建的小龙虾良种繁育基地,每个一次性奖补20万元。5 .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知名品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或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当年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前3项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要求,区财政承担50%。实行先建后补,上述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凡未及时上报新增稻渔种养项目的镇或不在规划区域内的稻渔种养项目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