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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暨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工作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为我处奋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
2、心,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和工作目标,结合园林实际,在全处村(居)广泛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调解纠纷,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矛盾风险,确保小事不出居民小组,大事不出村(居),重大纠纷不出办事处,矛盾不上交,全力维护园林城区的社会稳定,从而实现场所规范,机制健全,运转有效,管理有序的目标。三、组织保障全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在办事处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各村(居)应当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担任,*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处司法所,*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3、各村(居)也应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工作的实施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办事处党委、办事处汇报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上报典型,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三是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方法步骤(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阶段(4月1日一4月10日)1、严格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德高望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被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呈报办事处审批后,由村(居)向其分别发聘书、徽章和调
4、解员证。2、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全处总共配备12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配备7名、5名和3名的不等。3、被选聘的人员在4月9日参加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会议。(二)人民调解工作实施阶段(4月10日一6月30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选定试点,打造亮点(4月10日一5月20日)。办事处拟定红庙社区、城南社区、喻家台社区、马家台社区为我处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必须按市有关规定,做到“五有、六统一”要求,全面落实规范化各项任务,即,确保试点建设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台账、有档案;机构名
5、称、机构印章、场所标识和调解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等规范统一,并配套建成远程视频系统。2、推广落实阶段(5月20日一6月30日)。办事处将在5月20日后组织22个村(居)的负责人及治调主任参观学习,借鉴经验后,按统一标准予以全面推广实施。3、建立健全各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5月20日一5月30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即: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纠纷排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纠纷讨论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考评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卷宗档案管理等8项制度。4、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及要求(6月1日一6月20日)。其主要职责和要求是:一是按照统一
6、安排,对敏感时期辖区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上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根据区域位置,分线划块,各尽其责,包户包人,逐项逐户,做到胸中有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既要当好调解员、信息员,也要当好宣传员和巡逻员。在调处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劝解、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检查回访协议的履行。三是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党在村(居)的各项政策,教育居民自觉守法,有事找法,遇事用法,处理问题靠法,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
7、德。四是及时报告信息。包户包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如果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管段民警和派出所,或者拨打“110”。五是主动向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情况,调处的纠纷应予登记。调处的纠纷案件,要具备下列材料: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调解记录、相关证据、人民调解协议书。做到统一受案,统一调解,统一归档,做到一案一档,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档案的归档和整理以及样式的设定,由司法所具体指导,并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六是自觉接受司法所的业务指导,认真完成司法所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与调解有关的日常工作任务。(S)
8、完善巩固考评阶段(7月1日一11月30日)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很高。为了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总结并积累一些成功的经验,创造良好的人民调解工作氛围,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这就需要硬软件一起抓,善于总结成绩,树立典型,巩固成果,把辅助性工作搞上去,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率,让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全面、细致的诚信服务。办事处还将一如既往地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常态化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办事处每年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不少于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培训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研讨案件、交流经验、实地考察、现场
9、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努力做到一课一得,收到效果。对于培训的内容,主要按照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课程为重点,加强社会形势、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I,争取尽快和逐步地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政策法律水平。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作风建设。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教育引导人民调解员学习时事政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持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学习“枫桥经验”,坚持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教育调解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10、使之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经费和案件补贴由政府购买服务,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每人每年2000元,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村(居)应当根据人民调解员工作实际,遵守纪律、职业道德和出勤表现等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评。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报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并向社会公开。三是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应当佩戴统一的人民调解员徽章,携带人民调解员证上岗。四是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3年。聘期满后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改选。在聘用期内不能胜任调解工作,或
11、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者自愿申请辞职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解聘。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评考核。办事处积极参与、配合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居)人民调解员进行的考评考核工作。对不坚持原则,不主持公道,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违法乱纪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所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司法所核实上报后予以解聘。(四)总结经验,培植典型(12月1日12月30日)办事处将通过一年的工作,认真考评,认真总结,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走过场,让各项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典型,力争出亮点、出品牌。从而为园林办事处社会政治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