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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办学协议书甲方:(公民身份号舄:乙方:(公民身份号号:丙方:(公民身份号号:丁方:(公民身份号号:甲、乙、丙、丁四方(以下有时简称:举办者本若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共同理想与信念,拟合作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第一条学校名称:实验学校(学校名称为暂定,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办学地点:租赁办学,租期暂定年。每年租金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第三条举办看出费数领及出费方
2、式1,学校的总开办资金共为人民币元,分两期出春,第一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50%,即共出资人民币元,第一期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比例为25%,即共出资人民币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元(经甲方、丙方、丁方同意,乙方出资不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丙方出资比例为10%,即共出资人民币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元;丁方出资比例为15%,即共出资人民币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元。乙、丙、丁三方出资均按以上出资比例、出族数额,在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银行:2 .学校第二期投入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丙方
3、出资元、丁方出资元。出资时向及方式由各方于第一期出资后另行博商确定.3 .各方按段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联合举办者。甲、乙、丙、丁四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若甲、乙、丙、丁各方在后期无能力承担港资义务,则按各方总出资数额重新计算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按重新计算后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回报的分配。第四条联合举办者的权利1、各方均有权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同时各方一致同意推举甲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乙方担任校长,负责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并由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2 .各方均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取得合理
4、回报;经甲方、丙方、丁方同薄,乙方在管理学校期间,在分配合理回报的时候,首先提取学校合理回报的5%作为乙方的管理回报,之后四方再按本协议各自的出资比例提取回报。乙方完全脱离学校的管理后,即不再享受上述5%的管理回报。3 .各方均有权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召开董事会时可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日常管理。4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出资份嚣。5、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五条联合举办者的义务1.甲、乙、丙、丁四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初定启动办学资金不足时及时缙加出资,以保证资金满足办学需要.2、
5、各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学校日常运作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处理学校日常运营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事项和关系学校各举办者利芨的重大事项,由量事长及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出3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单项费用支出3万元以上(含3万元)由董事长审批,单项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妣;2)对外合作的项目:3)以学校的名义向限行贷款或向其他第三人借款;4)以学校的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5)、其他重大的学校决策和基础建设;6)、学校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3 .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4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举办者和审批榻门同意不得转让出资
6、;5 .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旌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第六条联合办学的交更、转让与终止1、学校举办者(即本协议各方)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核准。2、举办者(即本怖议各方)于本协以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向其他举办者或举办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后,举办者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举办者向举办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举办者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举办者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荏,则视为同意转让。经举办者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举办者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举办者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
7、.并经市批机关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卷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3 .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_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的意见上报各联合举办者讨论后决定。若需终止办学,对终止涉及的1.切程序均按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执行。第七条违约任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悔议的约定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担任校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皮克尽职责,为学校的良好健康发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各举办者的利益。若因乙方过错而导致学校遭受损失
8、,则乙方应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造约责任,赔偿本协议其他各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 .若乙方在担任学校校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董事会枇准擅自以学校名义向银行或其他第三人借款,或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以学校名义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导致学校承担不必要的债务的,乙方应用其自身资产负责清借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若乙方自身资产无法清偿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的,本耕议其他各方有权扣留乙方5%的管理回报及其余应分得的合理回报份额用于清修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乙方自身资产及扣留的管理回报、合理回报尚无法足额清偿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的,本协议其他各方在对外清偿了学校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本协议其他各方向乙方追借时,乙方通应向其他各方承担其出资总煎30%的违约金。第八条状的解决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2 .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解议。第九条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冰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怖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丙方(签字):签订日期:丁方(签字):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