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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探索我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和内容,促进3岁以下儿童享有更好的健康和发展机会,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我县决定在8个项目乡26个项目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目标(一)总目标探索我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和内容,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改善3岁以下儿童健康和发展状况,提高人口素质。(二)具体目标1.至2020年,试点村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家访服务管理率达到60%以上。2,县、乡、村各级人员接受儿童早期发展服
2、务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 .至2020年,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接受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科学育儿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4 .3岁以下儿童健康和发展状况得到改善。有关工作指标统计说明详见附件1二、试点工作周期2019年8月-2020年12月三、试点地区和目标人群(一)试点乡镇和村8个试点乡镇26个项目村,分别如下:*(二)试点目标人群试点村3岁以下儿童及其养育人四、试点内容(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将儿童早期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规划和脱贫攻坚工程统筹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妇联、教育、民政、残联、广电等多个部门密
3、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二)探索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和内容。为试点乡镇目标人群提供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安全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的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详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三)加强队伍建设。县级妇幼保健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真正成为县域内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的技术龙头。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人群提供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
4、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培育村级现有人力资源(计生专干、村医、妇幼保健员或志愿者等)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家访服务。以师资培训、逐级培训、基层妇幼卫生人员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县、乡、村三级人员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四)营造儿童早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儿童早期发展相关内容的社会宣传,推广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结合我县特色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政府、社会和儿童养育人对儿童早期发展的认识和重视,促进儿童养育人提高育儿技能,实施科学育儿方法。五、组织实施(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县卫健局公共卫生股、计生指导股
5、、县妇幼保健计生育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科等工作人员分别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S)职责分工L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出台绩效考核办法,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参与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 .技术专家组组织乡村两级项目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乡村两级提供技术支持。对项目村重点儿童、高危儿童进行干预,对孕产妇进行指导,开展健康讲座、健康指导、督导乡村两级项目开展,提出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对特殊儿童、孕产妇会诊。3 .项目各乡镇卫生院将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与本单位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共项目工作
6、有机结合,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为项目村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协调村委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业务培训、人员配备硬件投入方面为项目村提供支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常规督导,项目评估活动的规划实施、评估和反馈工作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现场督导,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与目标人群访谈的形式结合进行,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了解项目组织保障、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及时发现项目运行中的问题并协调解决,为确保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六、经费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倡导,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负担,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其中针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试点县创造条件,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列为惠民项目,由地方财政负担资金,免费为群众提供。七、试点工作评估县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监督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