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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四年五月第一,AM1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及方量控1第一节城布用地分类、fi*nnI-VFK2第三节公共管建与公共服务设*4第三章建筑*S1.4第一节建筑闾IE4第二中建筑物退让9第三节建筑育度控制U第四章遂第交通12第一节城市遂施茶俄12第二节公共交通系跳13第二节慢力交逋系13第四节建设事目停车配建要求14第五IJ交通影响讦价16第五章市政公用及防灾设*16第一节饴水排水工程16第二节供电和通信工程19第三节角气工程、加油加气站20第四节城市工程管线球合21第五节环境卫生健22第六节城市消防、人防及抗Ji防灾23第六章城市景观
2、和期地控制24第一中城市景观拄制24第二节城市地控制25第七章城市地下空IW开发与利用26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5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范围在此范用内制定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遵守本导则。1.3 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技术要求为基本要求,同时应当满足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及容量控制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Bi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3、建设用地标准B(GB50137-20H)的规定,各地可根据管理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分用地分类.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同一用地中类的,视为可兼容用地。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开发,混合开发地块各功能用地比例、定设规模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并纳入规划条件中.2.1.3 执行用地兼容性原则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
4、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2.1.4 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及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一)居住用地为3000平方米:(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2000平方米:但在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准建设的,可以进行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第二节建筑容公2.2.1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建筑容盘指标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且不宜超出表1的规定。2.2.2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城市道路、绿化、河道、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代征地的,应当在规划条件或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代征地部分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2.2
5、.3经批准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净用地面积战少的.在符合交通、城观、消防、卫生、日照等有关规定.经规划论证可行的前提下,按原规划条件确定的开发建筑规模不变的原则,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相应建筑规模转移到剩余用地上。2.2.4同一也设单位取得部分用地红线重令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且用地性质相同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统一规划建设,其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表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类型200Q-10000(居住300Q-10000)10000-300003000Q-5000050000以上6标容枳率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枳率建筑密度(%)Ir
6、tR率奥凯空度(%)4堪以下1.2101.2W1.138!364-9feJ2302301.821.62WH8feJ252825252.2222.222-33t!152S3253222822B业IH务业设施用地Ift业建策24。以F2555ZS55225021521-54504503.545工2IO50Uh5.550504.5451.510询业嫁会体2bUE255022502452IO24-50b145IS453403IOSon以上5.S40S3N4.5354.53SA公共管球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21以F2.23S22351.8301.83021503303302.5252255Uh1
7、5303.5303252.5箕他公共Si务役It用胞(含文化、体育、教育、也疗及其他公益竹JK务设施)StaC1.F1.835I.R351.6301.53024-SoB2.230223022550nUE3303302.5252.525注I1、衣中建筑密度、容枳率指标为上限:2、市政公用设脩用地的建设强度指标,应根据国家相关现他及技术标准确定:3,居住项目地卜建筑密度不宜大于80*1、单层工业及仓储用地容枳率宜为07T.0,建筑密度宜为30%-5O:多层工业及仓储用地容枳率宜为1.0-2.Q,建筑密度宜为30%-50上第三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法2.3.1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编制公共管理与
8、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标准分级配置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N生、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确定地块中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规模.2.3.2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设盟内容和设置标准。1.1.1 3.3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最小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用房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安排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区出入口附近并相对集中,不得设置在地下,宠内层高不得小于2.2米。没
9、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4层。2.3.4 住宅区配电房、煤气调压站、垃圾房等市政设施按相关部门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位置和标准。2.3.5 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照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3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建筑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3.1.1 建筑间距应当统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工地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住宅建筑布局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空间环境等因素,争取较好朝向,尽可能避免东西向布置.3.1.2 住宅、老年人(残疾人)住所、医院病房楼厅茶院、宿舍、中小学教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有H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确定建筑间距时,必
10、须同时满足规定的H照时数标准以及本章有关建筑间拒的规定。3.1.3 新建或者扩建各类有日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必须进行H照分析:新建各类建筑物对有H照时数要求建筑物产生F1.照凿用的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咨询机构采用经评估或者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3.1.4 各类建筑在有效FI照时间带(大寒R816时或冬至日915时)内的日照时间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H照时间可以累计计算,计入的最小连续H照时间不应小于5分钟。)()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个居住空间(卧窕、起居室)的满窗F1.照标准,满足表2的规定:表2住宅建筑日IIR标准规划人
11、口规模大干50万的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小干50万的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寨日日照时数(小时)H23有效日照时间带时)87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二)集体宿舍的半数以上居室,应当获得与住宅建筑相同的日照标准;(三)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其底层满窗应获得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一半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四)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疗养院(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其底层满窗应获得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五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应获得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教室南边设置走板的,计算至走廊外侧。3.1.5 旧城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的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塞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且应满足周边建筑日照时数达到国家标准。3.1.6 十层以下住宅建筑的间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60II1.x1.yAItARtIIiHTm1.iaUNMt2口RI*BR1.1.(HtV*1+JWm1.yietW1.1.十层以上住宅*箕撕I南北向平行布1rjnwtsoD.MtMMMt1.XM7.1-Wt30JiM*T50*.M50*MiKHO2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