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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物业退出前管理工作提示函阳光公司:介于乙地小区H前处于物业管理交替期,新物业选聘尚在进行中,为使乙地小区能以平稳过度,我办向你公司作如下提示:一、请严格按照前期物业合同认真履职,在新物业未进场前不得未经主管部门报备同意擅自立场。二、目前正处于防汛工作的关键时期,请根据甲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到小区内的防汛工作,小区内如有防汛安全隐患,地库中产生积水时必须及时做好处置,并及时上报我办。三、请严格按照丙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好如下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情况、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二)物业服
2、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等有关情况;(三)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物业费、公共水电费分摊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收支情况;(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车位的收益收支情况:(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以及业主分摊情况(七)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应当长期公示。四、物业费和能耗费请按照法律合规以公示的方式告知收取至服务期结束口,并做好交接和平稔过渡,确保小区不失管。五、上述应当公示事项请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前落实到位,电请遵从,后续我办将依法依规持续关注。内地街道物管办2024年7月8口受送达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