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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屣I四五规划关于完善来陕留学质址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陕学习,全面推动陕西高校外国留学生培界提质增效,提升“留学陕西”品牌影响力,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陕西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陕教(2019)270号)相关规定,特设立“峡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行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陕西高校全
2、日制学习、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笫四条忸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并下发有关高校.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人,共奖励300万元人民币.第二章种类和标准第五条留学生奖学金种类和标准(一)A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20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0元人民币:(二)B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顷土研窕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65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三)C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本科学历教行的优秀外国招学生,每年奖励
3、不超过150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人民币: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在陕西省具仃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身体健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一在就读高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年)以上,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第八条申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R好以I-.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九条在学期间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等设立的奖学金(不含全勤奖、优秀生奖等鼓励性奖励)的外
4、国留学牛.不再享受此项奖励。第十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1 .本科生: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总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由学校出具推荐信。2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花35周岁以下.3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四章申请及评审第十一条商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结合本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组织评审小组,制订推荐办法、程序及评审具体条件和标准,并做好留学生奖学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第十二条申请及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核由
5、省教育厅具体负货组织实施。(二)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来陕留学生应当按照所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并向学校提交学陕西省三秦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三)高校应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推荐拟奖励人选,经校内公示后于每年9月30H前将评审情况报告及推荐名单和入选人员的申请表(一份)报送省教育厅。(四)省教育厅负员组织专家及相关人M对高校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议.将评定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于10月20日前书面通知有关高校,由各高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申请本留学生奖学金时得提交以下材料:1 .陕西省三秦的学生奖学金申请我3;2 .个人护照及有效签证发印件: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4
6、 .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5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第五章发放程序第十四条高校在收到省教育厅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谙人获得奖学金的具体信息。第十五条每年10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我行厅下达留学生奖学金预算,高校应于11月20日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留学生.第十六条为扩大留学生奖学金的影响,鼓励留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高校可为获奖学生举行适当的颁授仪式。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高校应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公平、公正、规范的评审工作“对违反程序和纪律,弄虚作假操控评审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货任.第十八条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对留学生奖学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给
7、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十九条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截留、挤占、热用留学生奖学金,并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资和*阴0第二十条高校应将留学生奖学金发放使用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力埴不定期开展工作情况检查工作.并对各高校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卜一年度奖学金分配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加强对享受奖学金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效益“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电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严电后果和恶劣影响,或其他个人原因而无法继续学业的留学生,高校应及时取消或中止对其发放奖学金,并将情况报省教育厅。取消或中止后留学生奖学金的名额由高校依照程序提出对木校其他优秀留学生进行奖励的方案.报省教仔厅同意后实施。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R起施行,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兆解秣,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2029年9月30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