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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4)2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经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白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18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道路红线,是指通过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宁波市综合交通规划、详细规划、
2、道路工程规划等确定的各等级城市道路、公路的路幅边界控制线,其中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本细则所称的河道蓝线,是指通过宁波市国卜.空间规划、宁波市水域保护规划、详细规划、河道工程规划等确定的河、湖、渠等水体边界控制线,其中河道等级分为主干河道和一般河道两个等级。第三条市局总体规划处(专项规划处)统筹市辖六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涉及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调整均需经市局总体规划处(专项规划处)审定或备案。市局其他处室、各分局(局、局属事业单位按本细则确定的职贡配合完成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经发布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是各类国上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管
3、理的核心管控要素之一,不得擅自修改。道路与河道建设项目涉及红、屿线调整的,应同步修改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完成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中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数据更新。第五条因规划编制或项目建设需要,下列情况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流程修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一)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实施深化涉及修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一)因市政建设或地块开发,在编制工程规划、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审批等过程中涉及修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三)其它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实际情况,涉及修改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第六条市局负责审定下列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的修改:(一)市域范围的高速
4、公路、快速路、涉及跨辖区段的各级道路和河道的调整(行政边界两侧各1公里内):(一)市六区范围的主干路、次干路调整:(三)市六区范围的支路取消及一般河道的取消;(四)市六区范围内30米(含)以上主干河道的调整。各分局负责审定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其他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其中涉及本条第(一)(二)项确定的道路红线修改,若不改变道路总体走向、等级及控制宽度要求,道路红线的下列调整可由所在辖区分局负责审定:增加交叉口渠化、折圆角调整、增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道路线形局部微修且修改长度不超过500米的情况。涉及本条第(四)项确定的河道蓝线修改,若不改变河道总体走向及控制宽度要求,其河道拓宽、河道线形局部微修
5、且修改长度不超过500米的河道蓝线调整可由所在辖区分局负责审定。第七条各类规划编制、规划管理时涉及道路红线、河道蓝线调整的,组织编制的单位应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前与市局贲任处室或分局贡任科室衔接修改内容,待确认后方可组织相关审查和成果报批工作。第八条属于第五条第(一)项情况,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数据修改按详细规划入库程序协同更新。属于第五条第(二)、(三)项情况,且在详细规划已身盖的区域,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修改需同步调整详细规划后方能入库,可采用详规局调联系单。属于第五条第(二)、(三)项情况,且在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修改可先行入库,并与相关处室、分局做好衔接,纳入到详细规划修
6、编内容。第九条由市局审定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经市局组织的相关会议或市局例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局责任处室填写入库联系单;市规划院配合市局对入库数据的技术合理性、格式标准性等进行校核后,提交市局大数据中心:市局大数据中心根据提交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图,更新一张图”系统中的道路红线图和河道蓝线图,并及时发布。第十条由分局审定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经分局组织的相关会议或分局例会审议通过后,由分局责任科室填写入库联系单,并提交市局责任处室备案:市规划院配合分局对入库数据的技术合理性、格式标准性等进行校核后,提交市局大数据中心;市局大数据中心根据提交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图,更新一张图”系统
7、中的道路红线图和河道蓝线图,并及时发布。第十一条县(市)范围内的红蓝线数据应每半年度更新一次,由各县(市)资规局负责审定各自辖区内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后提交市局责任处室,市规划院做好校核与入库更新工作。第十二条市局、各分局、各县(市)资规局、市规划院、市局大数据中心等应确定专管员,负责日常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有关事项的联系与管理工作。第十三条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质量把关。修改方案应达到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相关技术设计规范。第十四条市局大数据中心应在接收修改数据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及时发布最新道路红线、河道蓝线GD
8、B格式的矢量数据,并同步更新“一张图”系统。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单位在编制相关规划、规划条件、项目审批等过程中应与最新发布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图进行校核,避免产生矛盾。第十六条红蓝线入库数据成果材料包括:(一)电子文件一一道路红线修改方案的CAD和GDB文件,仅保留0、RB(或RB-翻图区)、RC(或RC-翻图区)三个图层,依次对应修改范围界线、拟修改道路红线、拟修改道路中心线。河道蓝线修改方案的CAD和GDB文件,仅保留0、1.X(或1.X-翻图区),依次对应修改范围界线、拟修改河道蓝线。(二)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数据入库联系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图,确需
9、对外提供的,应按照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管理暂行规定(语自然资规办(2021)3号)要求执行。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2018年6月22日原宁波市规划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甬规字(2018)109号)同时废止。附表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数据入库联系单入库类别(勾选)道路红线口河道蓝线入库依据(勾选) 市局例会()年第()期 分局例会()年第()期 ()纪要入库项目申报修改的处室(分局)所在辖区数据入库详细情况具体道路或河道名称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校审意见签名:年月日申报处室(分局)意见签名:年月日总规处(专项处)意见签名:年月日附件1、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修改对比图2、相关纪要3、入库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