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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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4)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善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善医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中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畜牧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现卬发给你们,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牧动卫发(2020)5号)同时废止。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7月23日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第一条

2、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高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的评估。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工作。第四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区

3、域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评估。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居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足200米的不予评估。第六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场所位置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周边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布关场所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状况);(二)场所建设方案(包括场区平面布局、人工屏障建筑方式、设计生产规模、涉及畜禽种类等):(三)动物防疫措施(包括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式、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四)山东省动物防疫

4、条件申告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中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七条选址评估采用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动物饲养场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其他动物饲养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距窗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第九条动物隔离场所选址

5、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二)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地500米以上。第十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第十一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动

6、物养殖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3000米以上:(一)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第十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生产环境、畜禽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认选址。第十三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具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防渗防漏措施,能有效防止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污染饮用水;(二)

7、周边有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壑等天然屏障或者建设实体院墙、密闭围挡(不具有隔离作用的栅栏、铁丝网等除外)、防疫壕沟等人工屏障,使其与其他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物理隔离,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离传播;(三)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周边3公里畜禽养殖分布状况。第十四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具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防渗防漏措施,能有效防止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污染饮用水:(二)周边有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型等天然屏障或者建设实体院墙、密闭围挡(不具有隔离

8、作用的栅栏、铁丝网等除外)、防疫壕沟等人工屏障,使其与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实现物理隔离,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离传播:(三)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周边3公里畜禽养殖分布状况。第十五条对于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聿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具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防渗防漏措施,能有效防止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污染饮用水:(一)周边有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壑等天然屏障或者建设实体院墙、密闭围挡(不具有隔离作用的栅栏、铁丝网等除外、防疫壕沟等人工解障,使其与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居

9、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物理隔离,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离传播:(三)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周边3公里高肉养殖分布状况。第十六条评估专家组人数为3人或5人,指定1人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估专家需具有高牧兽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寄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屠宰行业管理、畜牧兽医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满5年。有条件的可成立专家库,每次评估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第十七条评估专家组按照相应场所的重点评估内容,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勘察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打分。第十八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符

10、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或不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的评估结论,其中,不符合的应列明主要原因。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齐全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估专家组评估情况,作出“确认选址”或“不予确认”的意见,并告知申报人。第二十条确认选址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该场所未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应重新提交选址评估需求。第二十一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I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选址进行建设,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按照确认选址建设或未实际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的,视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要求。第二十二条动物饲

11、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址或经营范围的,应依据Jj物的咬条代T代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巾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重新组织选址评估。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畜牧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表:1.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2.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表附表1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经纬度址场所类别动物饲养场口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口动

12、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提供材料清单口1.场所所在乡镇(街道)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口2.场所地址及周边地图(标明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分布及距离,与周边场所自然屏障、人工屏障情况);口3.场所建设方案(包括场区平面布局、各功能区划分、人工屏障建筑方式、设计生产规模、养殖或屠宰畜禽种类、饲养模式等情况):口4.动物防疫措施简况(包括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式、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13、复印件。距离项a距离周边场所情况实际距离(米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种畜禽场距离动物饲养场距离动物诊疗场所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本单位自愿申请所建场所选址评估,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初核意见(已满足设定距离要求,无需评估。或:未满足设定距离要求,需组织专家评估。)审核人员(签名):年月日专家评估意见(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或:不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专家组组长(签名):成员(签名):年月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确认选址。或:不予确认。)(盖章)年月日附

14、表2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表申报单位负责人建设地点经纬度联系人联系电话场所类别口动物饲养场口动物隔离场所口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评估要素项目编号评估内容核查形式分值得分备注天然屏障1周边的自然环境查看周边有无河流(溪流、水沟)、湖泊(水库、池塘)、树林(灌木、草地)、山峦(山峰、山丘)、大型沟壑、田地等隔断。根据天然隔断的有效性评分。10人工屏障2具有实体院墙、密闭国挡、防疫壕沟等物理隔离的人工屏查看是否建设1.5米以上高度实体院墙、密闭围挡,或挖5米以上深宽的防疫壕沟,周边栽种绿植等,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根据隔断效果综合评估打分。(本项未建设完成前根

15、据建设方案采用承诺20障方式评分,被评估场所负贡人员签名:)污水处理3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阻隔情况查看距离水源地距离,有无相应的污物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防渗防漏措施等,根据防止场所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效果综合评估打分。(本项未建设完成前根据建设方案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场所负责人员名:)20畜禽分布4哥禽的分布与密度查看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内相关畜禽的数量。综合评估打分。10消洗消毒5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建设有车辆洗消车间,配有车辆冲洗消毒设备和烘干房(适用于无害化处理场所):场区出入口建设有车辆消毒通道,或者设有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出入口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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