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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1 根本要求1. 1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资质许可。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筑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置与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1.3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液氨的从业人员,必需承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双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学问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2、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1.4 新、改、扩建液氨生产、储存装置(含液氨装卸设施)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1.5 生产、使用和储运液氨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和安全治理规定。2生产与使用治理2. I液级生产单位要严格掌握液氨产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证产品质量,防止设备腐蚀,确保下游装置安全生产。2.3 各单位应根据中国石化职业卫生治理规定、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治理规定,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使用治理制度。除一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为液氨作业岗位、消气防人员配备过滤式防毒器具、空气呼吸器、
3、隔离式防护服、防冻手套、防护眼镜等特种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滤式防毒器具、防护眼镜、防冻手套应满意岗位人员的需要,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每个岗位至少配备2套。2.4 液氨作业场所应根据中国石化高毒物品防护治理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冲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携式氨检测报警仪及应急通讯器材等安全卫生设施,以及醒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警示线、风向标,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完好。2.5 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储罐、槽车、罐车、管线,应用氮气置换其内部气体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输入液氨。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掌握流量和速度,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快速气化后造成
4、罐体骤冷。2.6 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掌握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位联锁或凹凸压力联锁必需投用,不得摘除;任何状况下,液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凹凸压力联锁应与小冰机自启自停相连。2.7 液宓长输管道根据中国石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治理规定进展治理。3储存治理3.1 液械储罐可分为全冷冻、半冷冻和全压力式3种形式,其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标准。液氮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施,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依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要实行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液氨储罐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3.
5、2 液宓储罐应为地上布置,不得将常压液冗储罐和压力液城储罐同区布置,必需设有备用事故液氨储罐及其系统.事故液氨储罐最小储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3.3 液氨储罐区的消防冷却水系统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标准要求,其消防用水连续时间按6hi算。其中,全冷冻式液织储罐的消防水冷却系统根据全冷冻式液化燃储罐外壁为钢制单防罐的要求设计;全压力式液氨储罐宜采纳固定式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供应强度不宜小于61.min.m2,其他消防要求与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烽储罐样。3.4 液氨储罐、管道、安全阀(呼吸阀、法兰垫片、法兰螺栓)的选材、选型应符合其储运方式的要求
6、,满意相应的耐低温、耐腐蚀条件。与跳接触的部件不得选用铜或铜合金材料以及镀锌或镀锡的零配件。1.1 5全冷冻和半冷冻宓库的小冰机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能够到达开-备的要求),小冰机自启动联锁必需投用;没有设计小冰机系统的氨库,其液氨储罐应设置就地压力调整系统,排放应排入汲取系统或氨专用的火炬系统,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以保证液氨储罐的压力处于正常状态。安全阀排放气应接入汲取系统或氨专用的火炬系统,不得直接排放。3.6 常压液氨储罐夹层珠光砂系统要充氮气保持微正压,夹层设置的呼吸阀应能正常呼吸。3.7 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液班槽(罐)车及其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治理
7、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建立健全设备治理档案并定期检验检测。4运输治理4.1从事液氨运输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槽(罐)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制度。液氨钢瓶治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氨槽(罐)车治理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治理规程和道路运输液体危急货物罐式车辆第一局部: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等。4.2液第运输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办理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或准运证,并悬挂“危急品”标志,罐体应印刷“有毒液体”标志;应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具
8、及必要的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等。4.3液宓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及相关治理人员,必需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危急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4液氨运输车辆必需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超载和违章超车;必需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时要远离热源,防止阳光曝晒,远离人员稠密区域;制止同车装运其他易燃、可燃物品,制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槽(罐)车的静电导除设施要保持良好。4.5液氨钢瓶和槽(罐)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充装量。液氨槽(罐)车卸氨后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4.5.1 汽车罐车卸氢不得完全排净,必需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O.I
9、MPa。4.5.2 铁路罐车卸车后必需保存不低于0.05MPa的余压。4.6液织装卸作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461有专用的装卸设施,相关设备和管线定期检查、检验合格。4.6.2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静电导除、紧急排放、紧急迫断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完好。463装卸场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规定要求。464相关安全治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健全。4.6.5装卸人员和相关治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7液氨装卸作业根本安全要求471装卸管线和静电导除设施连接牢靠,装卸前和装卸完毕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4.7. 2装卸车辆就位后应熄火并拔下车钥匙暂交囱位装卸作业人员保管。473实行防止车辆溜放措施,并在执行装卸的车辆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4.7.4 装卸前、装卸期间及装卸完毕后,安排专人进展安全检查和条件确认。4.7.5 严格根据作业规程进展装卸操作。476装卸作业时,押运员和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便发动或启动车辆。4.7.7熨季装卸时应实行防止阳光暴晒措施,尽可能避开当天的高温时段。4.7.8液氨钢瓶必需配戴瓶帽、防震圈,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4.7.9建立必要的装卸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