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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开放共享、科学使用,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所指为单价或成套价格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综合实验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展规
2、划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导全校范围内贵重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全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二)推动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贵重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三)指导全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根据效益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贵重仪器设备资源整合和调配。(四)其他贵重仪器设备相关工作。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实验中心,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处理日常事务。第三章论证、购
3、置和验收第七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申购单位应填写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见附表1)。第八条论证工作按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金额范围分级进行。(一)预算单价在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贵重仪器设备,经综合实验中心审核后,由二级单位组织论证,专家组成员35人。(二)预算单价在40万元(含)IOO万元(不含)的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中心组织论证,专家组成员57人,须有2名其他学院相近学科专家。(三)预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专家组成员7-9人,须有2名校外相近学科专家。第九
4、条通过论证的贵重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实施采购。若设备购置计划和论证时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组织论证审批。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内完成。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完善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体系。第十二条40万元(含)以上由国拨专项资金购置的教学科研类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加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第十三条为了鼓励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专项基金,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
5、率,具体工作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实施。第十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校内、校外收费标准应有所区别。使用管理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改变和功能开发及必要的劳务费用。第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要先经过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单位按照贵重仪器管理平台建设要求负责预约登记等日常管理。第十六条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要求,并为仪器维修提供数据,使用管理单位在设备验收合
6、格后要对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档案内容应包括:(一)原始资料,包括仪器设备计划审批、论证报告、验收报告、设备信息登记表、仪器说明书、定货卡片和原始单据、验收、调试记录、来往函件及有关生产厂家的情况等。(二)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三)仪器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时数、使用单位、姓名等。维修记录应记载维修的日期,参加维修的人员,维修的内容概要,零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资料。上述两方面的资料应每学期存档一次。第十八条为保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建立贵重
7、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第十九条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变老设备时,应报所在学院和综合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条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由合作单位来函,经学院、学校审批,双方签订借用设备协议后,方可借出。第二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经长年使用,设备陈旧或技术落后,性能降低达不到原精度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降档次管理,不再列入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或维护运行费用过高的贵重仪器设备,按照规定予以报废。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实行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制度,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具体实施工作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第二十三条对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中成绩优秀、效益突出、开放共享度高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奖励。对效率低、开放共享差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及个人,学校将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