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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实物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实物档案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O第二条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印章,包括学校及各下属部门、院系已经停止使用的印章,重要领导行使某种职权时使用的现已停用的个人印章。(二)上级单位颁发、人民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赠送给学校的反映学校荣誉成绩的实物,如奖状、奖杯、奖牌、锦旗等。(三)一些名人名家的题词、书画等。(四)校际交往活动中受赠的反映校际之间友好关系的纪念品。(五)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物品,如徽章、纪念章等。(六)教职工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发明创作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及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如书画、小发明
2、等。(七)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第三条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将本部门形成的声像档案于次年三月向档案馆移交。由于特殊原因,应归档的实物确需在有关部门保留一段时间的,可将应归档实物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办理档案借用手续。第四条实物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各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应归档的实物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实物档案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二)在移交实物档案时,一般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或提供相应的文书文件。(三)归档的实物档案要保持整洁、无破损。第五条归档时必须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实物档案按物品种类分类。第七条实物档案的档号一般包括档案类目号、年度号、顺序号。第八条实物档案按种类结合级别或时间进行排列。第九条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在同一位置粘贴口取纸,并填写档号。第十条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目录按实物档案的类别分别编制。第十一条实物档案的保管:(一)实物档案一般应专库或专柜陈列保管;(二)实物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定期除尘,避免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三)存放锦旗、证书等易虫蛀的橱柜,要投放防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