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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规则一、基本规则:1 .符合学校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规定的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本学年贫困库中,学业排名、综合素质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位课应当超过70分);2 .评审过程中名额分配必须执行专业均衡原则,以保证受奖面照顾到各个专业;3 .满足以上条件,结合学院名额分配,依据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相加除以二,根据本专业分配名额,按照1:1.5的比率确定名单,入围下一轮选拔;4 .同年级同专业入围同学按综合素质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名额分配数额,按照排名数值由低至高,上报学校。二、初评要求1 .学院确定评审结果将推荐到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不做为最终确定结果,具体评审结果以学校审核评定为准;2 .未尽事宜按评审时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