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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兼职班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成才与成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兼职班主任是学院班主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及素质发展的指导老师,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第三条任职条件:(一)思想积极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的稳定;(二)热爱学生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踏实的工作
2、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系专职教师均有资格担任兼职班主任。第四条主要职责:(一)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解决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积极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沟通和反映教学信息,并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负责班级学风建设,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级,及时总结班级学风建设经验,不断改进学风建设的方法与途径,对出现的不良学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四)指导班级开展第二课堂学习活动,创新学习形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五)引导学生注重专业技能的训练,负责指导学生考研、考证和各种学习竞赛等工作;(六)协助辅导员做好
3、班级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各项评优资助、综合素质培养与认定、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二)以学生成才为目标,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有机统一;(S)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分析研究班级学风建设现状,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四)及时与考试不及格和考试违纪的所有学生进行单独谈话,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五)班主任工作与辅导员工作互为补充,辅导员不得代替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也不能依赖辅导员,不得推诿扯皮,按工作职责各负其责。第六条聘任与管理(一)兼任班主任是学院专职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专职教师在晋升中
4、、高级职称时,原则上必须有兼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二)兼职班主任由各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聘,由系主任负责,对无故或借故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专职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S)每名专职教师只能兼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专职教师兼任班主任原则上要带满一届,最少不能少于2年;(四)兼职班主任由所在系负责管理,在系上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生处的指导;(五)各系选聘的兼职班主任名单要报学生处备案。第七条考核、待遇与奖励(一)各系负责对兼职班主任进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二)各系应当根据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自行制定考核细则,报学生处审批;(S)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专职教师,经各系考核合格并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后,对应本人职称课时费标准,由财务处按每月4个教学工作量计发岗位津贴(兼职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全年按10个月计;(四)兼职班主任学期考核结果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计发兼职班主任岗位津贴;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低于70分者,该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五)学院在对兼职班主任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按10%的比例每两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兼职班主任,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次。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办法和学院专职教师兼任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