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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外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使用实习经费,切实提高实习效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就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结算方式作如下规定:一、学院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由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协调使用;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多办实事的原则,使实习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L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2 .实习生交通、住宿补贴;3 .实习单位管理费及讲课、讲座费等。4 .其它(集中实习保险费、参观门票费、材料印刷费等)三、经费开支标准(一)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实习生补贴1 .交通补贴(1)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市区范围内(*除外
2、)的集中实习,实习期间,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按照每天8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2)因实践教学需要,安排至校外且外出距离超过500公里以上,由学院同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单程票价500元以下按实报销;单程票价500元以上按每生5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2 .住宿补贴采用集中方式进行的实习,统一安排住宿,按每天10元/人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且累计每年不超过1000元/人。(S)实习单位费用1 .实习单位管理费采用集中方式进行的实习,按每天不超过10元/人的标准支付给实习单位,若特殊情况超出此标准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支付;采用分散(学生自行联系)方式进行的实习,原则上不支付管理费。2 .讲课、讲座费聘请实习单位人员进行讲课、讲座,其酬金支付参照学院教学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费用L采用集中方式进行的实习,期间购买的师生保险费、指导教师购买的参观门票等其它费用,经学院核准后按实报销。3 .确需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且外出距离不超过500公里,由专业负责人申请,学院统一派车送达。4 .实践教学资料印刷费等其他费用。四、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号文废止。本规定由财务处、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