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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规范校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学院数字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订本规范。一、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学院及各电信运营商在学院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一卡通设备、楼内网络和视频监控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二、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之一,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校园道路和楼宇时,基建、国资等部门应将其列入基建或维修计划同步完成配套建设。三、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办)统一管理。四、数字办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的立项
2、审核和建设方案的审核批准,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建设方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数字办同意。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后,应由工程主管单位、用户单位会同数字办按照合同及附件1和附件3的要求组织睑收,并出具经各方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合格的睑收报告。同时,施工单位或工程主管单位应向数字办移交工程系统竣工图、光缆或电缆线路及点位图等资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六、各院、系、部门在对校园楼宇进行搬迁、内部装修、改扩建、重建工程等之前,应事先向数字办提交建设和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投入施工。七、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任何人、任何各院、系、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移动、毁损。如因
3、人为原因造成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损坏的,除必须按价理赔外,学校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各楼宇的主要使用单位及保卫部门应承担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责任,协助数字办保障楼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好,维护校园基础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九、数字办代表学校履行对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校内进行网络设备、光缆管线、通讯基站设备等建设的协调和管理职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控、场地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保卫及后勤部门予以配合实施。各运营商在学校内进行管线和设备建设,实行备案制。由各运营商指定客户经理,在施工前出具施工方案、内容、施工队伍及人员、施工时间周期等相关信息报数字办备案,施工完成后需向数字办提供工程完成文档报备。任何管线和设备建设均需符合本条例及附件的要求。数字办不接受任何运营商外包单位的备案申请。十、本规范由学校数字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