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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在全镇全覆盖、全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大型商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争创二级,争取一级;其他小微生产企业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小微经营单位(如涉氨冷库、加油站、加气站等)全部通过“小微达标”验收,鼓励争创三级以上标准。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申请评审;2022年底全部实现达标。对已建成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单位,聘请
2、专家对其运行情况重新评估,不达标的重新开展创建。二、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和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三、实施方法(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二)分批次达标验收。镇结合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分类推进,成熟一批、自评一批、申请验收一批。7月份起报县各主管部门评审验收,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经县各部门专业评审通过后按创
3、建标准分别报国家、省、市审批,小微达标报县级审批。(三)奖惩政策一是奖励政策。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并初步确认,经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确定奖补资格。小微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达标的奖励1万元,对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奖补资金3万元,对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奖补资金10万元,对通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奖补资金2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局支付。县安委会统一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牌子,悬挂于显著位置。二是惩戒政策。生产经营单位未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并申请评审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
4、三十五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安委会统一制作“安全生产不放心单位”牌子,悬挂于显著位置,纳入重点有关部门重点监管。未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和已经取得的各类荣誉称号
5、、优惠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鱼城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专班,加强对创建单位业务指导,督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二)严抓整改,规范管理。对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S)创新机制,注重实效。镇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四)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宣传活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督导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