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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速报制度一、发生特大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I级),所在地镇镇政府应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二、发生重大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II级),所在地镇政府应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三、发生较大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III级),所在地镇镇政府应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四、发生一般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IV级),所在镇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五、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向上级报送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情况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六、药品和医械化安全事故速报内容。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药品、医械化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药品、医械化安全事故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药品、医械化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的位置(包括镇、村、社、组等);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3、事件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涉及人员主要临床症状4、发展趋势;5、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