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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对院长负责,下设生物科技、机电工程、文法经管、信息技术四大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颁发证书,聘期一届3年。对于在聘期内不称职的,学院将予以解聘。如遇缺员时,应及时补充相应的委员。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1、热爱教学工
2、作,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教学工作。2、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在专业上有较深的造诣和威望,教学效果好,知识面宽,视野开阔,接受外界信息量大。3、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4、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5、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工作责任感强。五、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任务1、负责社会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规格的信息调研、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2、指导各系部根据社会人才市场现实与需要,设置专业,丰富专业内涵,调整专业方向;根据人才未来需求趋势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开发新专业。3、在校企联合办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持
3、与帮助。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及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六、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任务1、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部主任领导,由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专家及本系部骨干教师组成,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和秘书负责。2、负责本专业大类的人才社会需求与人才规格的调研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3、制定或优化专业教学计划;4、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与审查工作;5、负责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建设与指导工作;6、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本专业建设如专业基本条件、专业教学状况、专业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7、提出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