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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购销居间合同购货方(甲方.):居间人(乙方):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的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蒙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第二条居间期限: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的有
2、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X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账凭证为准。单位:无(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第四条保密义务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
3、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一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