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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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笫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行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近期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学校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书,组织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财政评审和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和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和财政评审。第三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小

2、组,负责对学校基建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对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基建工作小组权限的,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关建议,为校务会、党委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基建工作小组由主管基建的副校长任组长,基建工作小组成员由基建管理部门、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等部门和法律事务室组成;成立基建工作监督小组,由监察、工会、审计等部门组成,列席基建工作小组会议,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专家咨询小组,成员由项目所在地或外地专家组成,对工程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专家咨询意见。学校党委会、校务会是学校基建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中单项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者变更由校务会决策,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项

3、目或者变更由党委会决策。第四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建设资金。建筑工程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道路、管网等室外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各级政府专项投资、学校自筹专项资金及其他来源专项投资。第五条基本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安全优质、资源节约、勤政廉洁的原则。全面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第一节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与执行第六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1、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功能的先进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2)考虑资源的节约性,节约能源、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4、,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建设“两型”校园。(3)考虑功能、布局的合理性,注重保留历史文脉和原有重点建筑的风格风貌,提高建筑品味,强化校园文化建设。2、建设规划的实施要坚持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先行,环保节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原则。3、树立和维护建设总体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程序报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及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一经批准确定,基本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4、规划编制依据:学校各校区编制的基本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XX大学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大

5、学“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第七条学校重新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对学校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然后学校提出申请,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市、州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住建厅、省教育厅核准或备案。第八条规划编制及执行: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如确需改变的,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基建管理部门协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后再予实施。第

6、二节项目立项与审批、备案第十条基建管理部门每年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厅、省发改委备案。每年按要求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分别报送项目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并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校内立项,必须经党委会和校务会审核批准。1、教学楼及实验室基本建设的申报,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报学校党委会决策。2、学生宿舍基本建设的申报,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学工部、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对必要性和

7、可行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报学校党委会决策。3、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各使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报学校校务会或党委会决策。第十二条根据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性质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上报省教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1、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包括国债资金、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的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行文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发改委批复。2、对全部使用学校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需要审查备案的,由学校提

8、出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查,报省发改委备案。3、对全部使用学校自筹资金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XX大学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填写项目审批表,经学校校务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三条项目的选址(定点)应根据XX大学各校区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经基建工作小组研究,学校校务会审核后,报校区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节工程设计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或备案文件和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XX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应根据中标方

9、案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住建厅(或州、市住建局)审批。经批准后的设计,不得随意修改。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按规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十六条推行限额设计,确保投资规模不超过投资计划,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经由学校党委会或校务会研究通过后及时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报告,由省发改委(或州、市发改委)行文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第三章建设项目招投标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大宗设备及材料等的采购招标,由基建办编制

10、采购参数及技术要求,基建工作小组确定招标条件及评标办法,会同XX大学采购(招标)办组织实施。第十八条XX大学采购(招标)力、,在XX大学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政府采购办和招投标办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1、在招标法规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招标,由基建管理部门会同采购(招标)办组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公开招标。2、在招标法规限额以下、XX大学规定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招标,由基建管理部门会同采购(招标)办组织公开招标。3、在XX大学规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服务等项目的招标,由采购(招标)办按照XX大学采购项目实施细则执行。4、学校审计部门对基建工作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

11、造价评审、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上下线进行控制,并参与招标工作。5、学校基建工作监督小组对基本建设招投标等重大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第四章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笫十九条依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相关合同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基建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法律事务室、监察室、分管校长及校长依次进行会签,定稿后由校长签署合同或授权签署。笫二十条严禁背离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基建管理部门为合同的执行部门,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法律顾问室、监察室为合同执行的审查监督部门。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并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备案,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

12、任书。合同变更或补充,应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办理。笫五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笫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管理依据法规实行责任终身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法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基建管理部门派驻项目的甲方代表,代表学校对建设项目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为:1、 组织管理。健全项目“五大责任主体”体系,督办设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查两部组成人员是否与建设法规、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相符,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2、 现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法规,贯彻实施学校对项目的建设意图,对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建设工期、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到位,协调质监、

13、安监、规划、设计、地勘、消防、环保、防雷、技术监督、白蚁防治、城建档案等为建设项目服务事宜。3、协助基建管理部门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防雷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监理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项验收、分部验收以及日常工作例会。4、负责依照法规和学校的签证管理制度履行各种签字手续,做好施工日志。5、负责依照相关法规和学校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做好变更事宜的可行性论证,提交领导决策。6、负责项目质保期内质量监测,并按照住建部保修令督促整改和保修服务。7、负责工地会议纪要的起草。8、负责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办法,做好合同管理。9、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存和移交相关资料。第二

14、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1、严格执行XX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湘建(2010)211号)文件。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达标合格。通过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2、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处理。3、基建管理部门协助学校保卫处对进入校园施工的各类机动车辆按规定进行管理,人车手续应齐全,车况良好。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遵守学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规定,限速行驶,禁止鸣号,不得在道路上遗漏砂石土磴、建筑垃圾等,

15、若有遗漏必须及时清除,保持校园清洁。第二十四条廉政建设1、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及学校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基本建设。2、建设项目涉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各类服务、采购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备案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条款应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挂牌公示至工程竣工,并公示举报电话。3、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廉政警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第六章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第二十五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将施工图中存在的疑问在会审中解决,技术交底记录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指导

16、施工的合法文件,要尽量减少施工中的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学校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工程签证管理1、所有各类资料签证应按程序完成,施工单位应作好需签证资料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单位自查签字后,先报监理方审签,然后报地勘、设计、建设等责任主体方签字。2、工程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工程量的签证、涉及价格和经费的签证,应按学校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邀请财政部门参与现场签证。3、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签证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第七章工程造价与竣工结算管理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1、项目计划立项首先进行完整的费用概算(即工程项目从论证立项至竣工验收,能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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