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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深化“三转”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确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有关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总体要求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转
2、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和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等工作主业;转方式,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三、回归职责定位实行“三转”(一)转职能,突出履行主业职责L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
3、工作”o“三项主要任务”,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纪检监察部门要退出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的、非主业主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高校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
4、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部门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3.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今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除按上级规定、学校要求外,不再参与跟纪检监察主业主责关联度不大的具体事务。把更多精力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上来、用到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上来,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二)转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1.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职工遵纪守法的监督;对主
5、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职工作风和工作效能的监督。2.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纪依法依规和履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重点。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突出对事后结果的再监督、再检查,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制度廉洁性审查、述责述廉、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线索排查、谈话提醒、案件
6、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双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管、处理、报告不力的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三)转作风,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L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7、、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能力素质建设。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招录、遴选纪检监察干部。3.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以及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4 .本实施意见由校纪委负责解释。5 .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