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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为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动员患者及其近亲属积极参号医疗决策,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一、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自觉维护患者的权利。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重要及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前,由主管医师(特殊诊疗操作由操作医师)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做出解释和说明,积极支持他们参与医疗决策。应提供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状况、治疗方案、潜在的好处及缺点、可能的其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可能出现的与恢复有关的问题、不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等。医务人员应当将主要负责患者医疗服务的医师姓名及技术背景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二、知情同意范围医护人员,尤其是
2、接诊医师、主管医师应该耐心细致地向患者及其近亲属解释。患者的知情权包括:诊断;使用药物的名称、用法、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特殊检查的目的、程序、痛苦程度、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对人体有无伤害及伤害的程度;检查费用;患者住院时的住院时间、费用;诊治医师的技术背景;诊治风险、疾病转归、疾病随诊、预防及相关医学常识、医疗护理及治疗的结果。口头知情同意的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如手术和麻醉知情同意书,其内容应包括患者的一般资料、诊断及诊断依据、诊疗项目的名称、目的、方法、风险、可能获得的好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是否有其他替代医疗方案及各种方法的优点和
3、缺点等。三、患者应该履行签字手续的知情同意权范围些重要的诊疗措施必须征得患者及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医院提出的特殊诊疗建议患者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同时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对其选择所必须承担的风险和责任。1、各种类型手术,在安排手术前必须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且在签危重患者转运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及其近亲属说明转运的必要性、危险性,并征得患者和(或)其近亲属的同意且签字,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必须征得患者和(或)其近亲属的同意且签字,进入或退出临床路径的患者需签知情同意告知书。四、知情同意书必须保存在病历中,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后的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不得再添加和修改。如果发现新情况,需要再次征得患者
4、及其近亲属知情同意时,应另行办理知情同意手续。五、患者在下列情况下应该及时与患者的近亲属沟通,通报患者情况,讨论诊治方案:入院24小时内,获得新检验检查结果,病情出现较大变化时,病危和病重患者,出现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时,手术麻醉前,实施治疗前等情况。六、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时应尽量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认,同时要以患者及其近亲属容易理解的方式进行。七、患者同意书签字责任人1、患者知情同意书必须有医师、患者的签字及签字的日期和时间,患方签名时须同时加盖手印。签字者不是患者时必须注明代替签字的理由、代替签字者与患者的关系。2、儿童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患者(如昏迷、精神病患者、处于镇静状态中的患者等)由监护人签字。3、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患者可由院长委托人批准,同时知情同意书应有两位医师的签名。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原则上都要由患者签字并盖手印,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代理人签字,委托时要有委托书为依据,并保留在病历中。八、新入职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知情同意相关政策的培训,当医院知情同意相关政策有修改时医务科必须重新组织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