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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XX大办字202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规范学生应征入伍程序和教育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应征入伍新生。第三条应征入伍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
2、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成。第五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管理机构的职能:(一)加强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应征入伍;(二)做好入伍学生的报名、政审、体检、退宿等工作;(H)配合做好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学籍异动、课程调整等工作;(四)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后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等工作。第三章征兵对象第七条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
3、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第八条士官仅招收符合军队特殊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义务兵可招收在校大学生,也可招收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和毕业离校的毕业生。第四章入伍新生管理第九条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但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入伍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校招生部门接到经政府征兵办审核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
4、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H)入伍新生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第十条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一年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新生(含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
5、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一条入伍新生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我校,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应征入伍在校生管理第十二条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有应征意向的,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实名注册,进行网上应征报名。同时向所在学院报名备案,各学院汇总征兵意向学生名单报学校武装部。第十三征集入伍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按照征兵当年的有条政策执行。关第十四条应征入伍按照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
6、政审和批准入伍等程序进行,学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泰山区人民武装部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征。网上报名地址:“全国征兵网n(https:/)o征集时间一年二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应征流程第十五条学校武装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并组织在学校所在地泰山区人民武装部应征的学生统进行体检政审等工作。第十六条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在校学生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复学,需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武装部审查、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应及时返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持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到所在学院
7、、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办理复学手续。第十八条学生退役复学到相应的年级专业学习,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一、大二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大三、大四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选择专业。第十九条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所学专业已撤消或停招的,由学校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退役复学后,按新年级新专业教学计划执行,需补修课程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落实。第六章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好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二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8、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窕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第二十三条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I)并提交学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
9、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H)学生持申请表I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审核并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四)学生将申请表I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附退役证复印件,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第二十四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
10、,通过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为其在校期间应交学费金额,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于部分自行负担。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第二十五条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该计划的大学生士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第二十六条入伍学生及家庭享受的其他优抚政策按照当年应征地入伍大学生政策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在读大学生入伍后,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维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学校安排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因思想原因退回,或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第二十八条因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第二十九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学生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学生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