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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w三财会(2019)74号关于明确员工个人住宿费等发票报销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报销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集团公司对住宿费等涉及员工个人取票报销进行说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含税金额在报销限额以内的,全额报销;超过限额的,超限部分由个人承担,票面所载进项税额全额抵扣,费用列支金额等于限额减去进项税额。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报销需注明未取专票原因,经所在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含税金额在报销限额扣除税金(即报销限额/(1+6酚)标准以内的,全额报销;超过上述标准的,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三、其他说明(一)本通知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二)本通知由集团公司财会部负责解释。(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