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高龄补贴法律义务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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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高龄补贴法律义务告知单按照关于修订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户口及身份在年满8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申请享受高龄补贴。享受高龄补贴后。一、有以下情形,将终止发放高龄补贴:1、户籍已迁出的老人;2、老人已死亡。出现以上两种情形,享受高龄补贴本人和监护人,均有义务主动告知高龄补贴审核的相关部门,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如有故意隐瞒行为,将依法追回多发放的补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故意隐瞒人的法律责任。告知办法:一、直接通知户籍所在村委或乡镇民政办。二、拨打县高龄补贴审核办公室电话:0771-7530429二、有以下情形,将暂停发放高龄补贴:1、无法核实老人生存状态的;2、无法联系到老人本人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人的。出现以上两种情形,需要提供健在证明所需材料,经核实后才可补发和继续发放高龄补贴:(1)让老人本人拿着当天的报纸和身份证拍照(拍一张远景和一张近景,要看到身份证信息和报纸日期);(2)写一份证明,村委审核签字,盖村委公章;(3)镇政府写情况属实,签字盖章;(4)把图片打印和证明材料,交县老龄中心特此告知本人已阅知申领高龄补贴法律义务告知单全部内容,自愿遵守有关规定内容。(家属签字)知晓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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