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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场规则一、考生应提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特殊考试还要求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有贴考号的考场,请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未贴考号的考场,请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未带证件者、衣冠不整者,不得参加考试。二、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考生不得带入考场座位。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三、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能离开考场,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按旷考
2、处理。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考场内不准吸烟和随意走动,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借还文具。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涉及试题解答的问题,如试题分发有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提问。六、答卷需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答案应书写在规定位置,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字迹要工整、清楚。七、考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大声喧哗;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后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统一收齐考卷后方能离开。未经允许,提前离开的,如试卷丢失后果自负。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期交卷或不交卷的作旷考处理。八、考试中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九、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如有违反,按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认定和处理。十一、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与监考教师争执,如对监考教师有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反映。凡在考场上与监考教师争吵、辱骂、威胁甚至殴打监考教师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交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十二、凡在本校举行的国家级、省级统测统考,以国家、省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