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烟草委托加工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烟、烟草委托加工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2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电子烟、烟草委托加工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二、关于纳税人在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
2、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三.关于适用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ll%o四、关于计税价格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
3、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五、关于进、出口政策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124041200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2ex85434000可将税目24041200所
4、列产品中的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无论是否配有烟弹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图为准。ex表示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2年10月2日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烟叶税的纳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依据方法烟叶税的计税依据: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X(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X税率。进项税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
5、扣除率(13%)加以除。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70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8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二70000+7000020%13%=10920L7月末,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借:在途物资730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920贷:银行存款70000应交税费-烟叶税140002、8月初,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73080会计处理卷烟企业由于其征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点,给实务操作以及注册会计
6、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考试带来了许多困难,现本人结合案例作一简要分析。案例: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L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25吨,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并按10%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将全部的烟叶委托某县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L02万元,尚未支付,烟丝已经验收入库。2、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3、卷烟厂生产领
7、用外购已税烟丝15吨,生产乙种卷烟2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4、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2万元,等待处理;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用于生产甲种卷烟。当月销售甲种卷烟1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款项未收到;6、自产丙种卷烟12箱。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将其中的10箱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2箱用于抵债。其他资料:(1)原材料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烟叶税20%,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成本利润率10%,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45%;每标准条调
8、拨价格不足50元的比例税率30%.要求:(1)做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2)作出卷烟厂本月与缴纳流转税、附加税费相关的分录。(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L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对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即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按照10%计算的价外补贴是税法在计算烟叶税和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的硬性规
9、定。价外补贴一般是指烟草集团拨付给卷烟厂,再由卷烟厂转给烟农的,这10%的价外补贴,只是税务机关为了征收增值税的管理方便规定的一个比例,并不一定就是实际发生的,所以在计算烟叶成本时,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来计算。当然如果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未提及具体金额,此时认为金额是收购价款的10%.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果与收购价款的10%不符,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收购烟叶金额=收购价款X(1+10%),10%为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税额二收购金额X20%;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l3%;烟叶成本=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如果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但也不一定是10%,则应该将
10、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计入烟叶成本。即:烟叶成本=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进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运输发票。(1)外购烟叶进项税额=300000(1+10%)+300000(1+10%)20%13%+200007%=52880(元)原材料成本=300000(1+10%)+300000(1+10%)20%+20000-52880=363120(元)借:原材料363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880贷:银行存款416000借:委托加工物资363120
11、贷:原材料363120(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况有: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二(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同时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
12、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363120+60000)(1-30%)30%=181337.14(元)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1337.145%=9066.86(元)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181337.143%=5440.11(元)借:委托加工物资255844.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贷:应付账款266044.11(60000+10200+181337.14+9066.86+5440.11)借:库存商品618964.11贷:
13、委托加工物资618964.112、借:原材料4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贷:应付账款4680003、解析:税法上规定了消费税可以抵扣的范围,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税法将其抵扣范围扩大为11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明确了新增加的可以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即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
14、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一定要注意,酒和酒精、石油、小汽车、由珠宝玉石加工的金银首饰,这几项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一、法律规定: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二、计算公式: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
15、成计税价格二(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三、公式运用: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1、5月3日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贷:原材料10000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贷:银行存款4680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元)。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贷:银行存款6000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20000借:产成品烟丝2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5、销售烟丝:35100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