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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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高等教育附1重庆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2重庆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3重庆市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4重庆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5重庆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6重庆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附8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等职业教育附9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10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附H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12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免住宿费实施细则普通高中教育附13重庆市普通高

2、中免学费实施细则附14重庆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重庆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市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市级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后不再参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

4、体是指: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LEL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

5、专利、外观设计专利b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条

6、市级在分配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第六条每年8月1日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第七条每年9月1日前,市财政局、市教委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各高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申请与初评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卜第九条各高校制定具体评审办法,结合实际,成立相关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第十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

7、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组织开展市级评审。第十一条各高校报送材料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二)所有申请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三)各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2)o第十二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高校资助统发系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本

8、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学年)学校:院系:学号: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专业学制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学习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口情况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_门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日期奖项名称颁奖单位申请理由(200字)申请人签名(手签):年月日推荐理由(100字)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手签):年月日院(系)意见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手签):(院系公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公章)年月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

9、心网站()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12022学年”,以此类推。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10、、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

11、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年)高校名称(公章):序号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院系专业学号性别民族入学年月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重庆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市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市级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

12、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后不再参评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市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分之-,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

13、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分之一,但均位于前5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条件依据国家奖学金相关要求。第五条市级在分配上级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第六条每年8月1日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第七条每年9月1日前,市财政、市教委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各高校。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初评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14、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3卜第九条高校应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市教委备案,还应结合实际,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第十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一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高校资助统发系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O第十二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日常管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学号联系电话大学学院年级专业班曾获何种奖励家庭经济家庭户口A、城镇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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