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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行业治乱相结合,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以下简称“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打击“三包一挂”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
2、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2019年10月到12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包一挂”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项目,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阶段性成效,推进各方主体自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三、主要内容全市范围内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重点检查涉嫌“三包一挂”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
3、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一)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2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 .是否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4 .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 .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二)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是否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2 .是否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4、单位或个人施工;3 .是否未派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4 .是否将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5 .是否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6 .是否承
5、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7 .是否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8 .是否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9 .是否存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行为;10,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行为;11 .是
6、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钢结构工程除外;12 .是否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13 .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行为;14 .是否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对项目监理单位比照上述内容开展检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抽调2人集中办公,
7、整合执法力量,理顺处罚程序,开展专项行动。(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对项目招投标行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城乡建设局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在法定时限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公安局对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及时介入。并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加大对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打击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强化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值守,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部人员、合同履约、资金使用、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三包一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及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