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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为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董事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校董事
2、会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第二条工作机制校务公开实行董事会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
3、制。第三条公开事项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
4、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A)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
5、情况,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十三)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第四条公开形式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专网、OA系统等媒体;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第五条公开时限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六条公开程序(一)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二)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提出报告,经学校讨论同意,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三)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四)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第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