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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重要党务、行政事项的会议。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在研究党务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事务工作时由校长主持。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由学校党委常委、副校级以上人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校长助理或与会议有关的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会议内容(一)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重要事项;(二)研究、决定学科专业建设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四)研究、决定教学、科研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学生工作及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
2、;(六)研究、决定招生就业重要事项;(七)研究、决定科职(级)及以下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解聘;(A)研究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需报董事会批准的重要事项;(九)讨论提请董事会决议的有关事项;(十)落实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须经校党委、校行政决定的事项。第五条议题提交(一)凡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二)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由书记、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三)各单位和部门提出议题之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填写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表,同时还应提供
3、选择方案,并将有关材料和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表提前1周交学校办公室。会议议题由学校办公室报经书记、校长同意后,拟定会议通知,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应对会议决定承担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第八条决议的传达与督办(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需要公布的,以会议纪要或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二)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落实。第三章会务工作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制议程、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文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存档工作等。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