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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内宣传平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正确的宣传导向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校内各项宣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校内刊物(一)校内各类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传播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宣传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丰富师生的精神生活、提高师生的思想文化素质、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二)创办面向校内的宣传刊物(含各类简报、期刊等),应填写XX学院校内刊物申办审批表,由提出创办刊物的部门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需向校外发放的,则需学校主管领导批准。(S)各社团创办的期
2、刊必须经归口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其主办单位每年须将刊物合订本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二条音像制品(一)凡是定点长期进行复制、播放音像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其复制、播放音像制品的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不得在校内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复制、播放音像制品及卡拉OK等营业性活动。(三)严禁传播、复制和贩卖反动、淫秽的音像制品。第三条宣传橱窗、阅报橱窗(一)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二)为保证新闻宣传
3、的及时性,宣传橱窗的内容要定期更换;阅报橱窗的内容要做到每日更新。(三)严禁个人、单位、团体等在宣传橱窗、阅报橱窗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以确保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整洁、美观。(四)各单位对所分管的宣传橱窗等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施无损害,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等设备的积极作用。第四条横幅、标语(一)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由学校统一组织悬挂宣传标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擅自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广告、告示等。(二)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如需张贴和悬挂横幅标语时,应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期限内张
4、贴和悬挂。(S)教学区内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张贴任何商业性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四)经批准悬挂横幅标语的,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摘除。第五条电子显示屏(一)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主要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二)电子屏发布的内容: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定、重大新闻、重要会议通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等。(S)凡需在电子屏上发布信息的,需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四)学校行政中心以外的各个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业务知识介绍或宣传,由电子屏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与监督。第六条xx学院校内刊物申办表、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可在校园网上下载。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