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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效能,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的指导意见(珠委办字(2021)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市级项目库建设,履行项目征集、组织专家评审、日常管理、项目推广、检查评估等职责。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第三条项目库管理遵循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入库出库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区基金等积极参与项目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第五条项目
2、库原则上每年征集更新一次,更新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二章项目入库第六条入库项目为已经在村(社区)实施,社会效益良好,可在其他村(社区)复制推广的服务类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强、受益面广、资金量少的特征。入库项目包括在村(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育幼、康复、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等项目以及其他可促进社区和谐共融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感的服务类项目。入库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第七条市民政局成立专家库,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专家库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居民代表、媒体代表等。第八条项目入库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项目,村(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
3、位等,均可作为项目实施方按要求自行申报。(二)入库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珠海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入库申报表。申报主体应当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三)从专家库中抽取成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入库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答辩项目。对于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应提出完善意见。(四)评审组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对通过初审的入库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顺序形成入库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告。第九条对于在民生微实事项目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名次的服务类项目,可直接入库。第三章项目使用第十条各区(功能区)应当在本辖区推广实施入库项目。第十一条镇(街道)根据实际选取入库项目向村(社区)推荐,促进项目在村(社区)落地实施,也可统
4、筹资源在镇(街道)层面全面实施。第十二条村(社区)根据镇(街道)推荐或辖区实际需求初选项目,经居民议事协商同意,并经镇(街道)挂点领导批准后,报镇(街道)备案即可实施。第十三条原则上,实施金额不满5万元的项目,由村(社区)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实施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第十四条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为项目实施方。项目实施方要积极优化项目方案,提升项目质量水平,严禁借项目实施之名进行非本项目内容的宣传营销。第四章项目评估第十五条镇(街道)制定服务类项目评估机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可邀请居民群众和社会各
5、界共同参与。镇(街道)可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入库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第十六条镇(街道)综合多方意见,形成入库项目实施评价结果,并上报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市、区民政部门适时开展入库项目实施成效抽查评估。第五章项目出库第十七条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道)上报的入库项目实施评价结果,结合区级抽查雨古情况提出建议退出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名单。第十八条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项目库出库:(-)项目实施方自愿申请出库的;(二)经市民政局抽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三)在区民政部门提出的退出项目库建议名单上,且经市民政局审定同意的;(四)存在其他应出库情形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区(功能区)、镇(彳罚S)可共用市级项目库。各区(功能区)、镇(街道)建立区级或者镇(街道)项目库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珠海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入库申报表